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四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
见。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华小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
远可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
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
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
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
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