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 “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恒帅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民币 3,865.3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94.62 万元。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
序 可转债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股票募集资金
号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
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
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65,223.00 37,494.62 6,059.00
公司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继续为“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
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
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分别募集 6,059.00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42,500.00 万元调整
为不超过 32,759.00 万元,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
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再作为本次募投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拟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 2025 年 4 月 1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态日期
扩建项目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
达到预计可使用
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 2025 年 4 月 11 日 2026 年 4 月 11 日
状态日期
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建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
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1,976.69 万
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 99.8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目前项目缺口资金以自有资金陆续投入。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可转债补充项目缺口资金 6,059.00 万元,目前可转债发行事
项尚在推进中。同时,公司的产能建设及量产周期系与公司的在手订单和潜在项
目量产计划相匹配。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拟将“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
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设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
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4,690.63 万
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 57.62%。由于部分定制化设备的
制造、安装及调试周期延长,同时受汽车行业周期波动、新产品市场渗透不及预
期、供应链扰动、资金状况和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上述项目投资进度出现
不同程度不及预期的情况。公司在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现有市场需求、技术趋势
及行业发展等因素,同时为兼顾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尽可能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公司适当控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经审慎评
估和综合考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
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综合考虑论证了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
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
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
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5 年 4 月 11 日调整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实际建设及未来需求等情况,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
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延期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
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小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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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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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