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持人:董事长郑术建)
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上午 11:30
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恒联巷 237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
会议室
一、律师审查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三、成立会议监票组
股东代表 2 名,监事 1 名,见证律师。
四、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五、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八、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
九、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审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十一、审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薪
酬考核管理办法》
十二、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四、各位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十五、现场各位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十六、监票组计票
十七、统计表决结果
十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青松建化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委托,向大会报告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
预算草案,请予以审议。
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资产情况
少 15,660.01 万元,减幅 1.62%。
(一)资产占比、变动情况
期末余额 占比 年初余额 占比 同比增减 同比增减 同比占比
资产项目
(万元) 率% (万元) 率% 额(万元) 幅度% 增减+-
货币资金 127,312.64 13.35 161,117.79 16.62 -33,805.15 -20.98 -3.27
应收票据 52,196.32 5.47 64,875.97 6.69 -12,679.66 -19.54 -1.22
应收账款 32,788.55 3.44 30,453.85 3.14 2,334.69 7.67 0.30
应收款项融资 19,452.30 2.04 12,987.81 1.34 6,464.50 49.77 0.70
预付款项 6,095.40 0.64 4,001.40 0.41 2,094.00 52.33 0.23
其他应收款 4,335.53 0.45 20,762.66 2.14 -16,427.13 -79.12 -1.69
存货 64,255.40 6.74 72,237.63 7.45 -7,982.23 -11.05 -0.71
其他流动资产 10,749.48 1.13 8,676.88 0.90 2,072.59 23.89 0.23
流动资产合计 317,185.61 33.26 375,113.99 38.69 -57,928.38 -15.44 -5.44
长期股权投资 52,209.74 5.47 51,671.35 5.33 538.38 1.04 0.14
投资性房地产 1,613.85 0.17 1,744.43 0.18 -130.58 -7.49 -0.01
固定资产 461,280.06 48.36 442,240.48 45.62 19,039.59 4.31 2.75
在建工程 29,534.10 3.10 29,005.42 2.99 528.68 1.82 0.10
无形资产 43,138.39 4.52 39,248.40 4.05 3,889.99 9.91 0.47
长期待摊费用 2,150.50 0.23 644.41 0.07 1,506.09 233.72 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22.17 0.17 2,198.21 0.23 -576.04 -26.20 -0.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018.18 4.41 24,540.09 2.53 17,478.09 71.22 1.87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6,575.87 66.74 594,307.50 61.31 42,268.37 7.11 5.44
资产总计 953,761.48 969,421.49 -15,660.01 -1.62
(二)流动资产状况
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末公司持有的和已背书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减少。
告期收到的 15 家信用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砼受房地产市场影响,资金回笼困难。
收债权抵房产所致。
料库存减少所致。
(三)非流动资产状况
告期内伊犁青松生产线技改投入所致。
期内智能生产系统安装增加所致。
告期内矿山道路建设费用增加所致。
是应收债权抵房产所致。
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增加 22,012.73 万元,增长 3.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39,063.58
万元,同比增加 16,203.4 万元,增长 2.6%。
(一)负债、所有者权益占比及变动情况
同比
同比增
期末余额 占比 年初余额 占比 同比增减 占比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 减额(万
(万元) 率% (万元) 率% 幅度% 增减
元)
+-
短期借款 49,515.33 5.19 117,147.76 12.08 -67,632.42 -57.73 -6.89
应付票据 688.20 0.07 4,803.94 0.50 -4,115.75 -85.67 -0.42
应付账款 51,043.44 5.35 46,678.71 4.82 4,364.73 9.35 0.54
合同负债 5,929.70 0.62 9,798.89 1.01 -3,869.18 -39.49 -0.39
应付职工薪酬 4,921.48 0.52 7,435.79 0.77 -2,514.31 -33.81 -0.25
应交税费 2,088.10 0.22 2,870.42 0.30 -782.32 -27.25 -0.08
其他应付款 15,108.95 1.58 13,962.21 1.44 1,146.74 8.21 0.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6,124.06 2.74 5,249.24 0.54 20,874.82 397.67 2.20
其他流动负债 28,186.94 2.96 37,186.63 3.84 -8,999.69 -24.20 -0.88
流动负债合计 183,606.21 19.25 245,133.58 25.29 -61,527.38 -25.10 -6.04
长期借款 81,175.17 8.51 65,803.31 6.79 15,371.86 23.36 1.72
长期应付款 5,931.20 0.62 20.82 0.00 5,910.38 28394.07 0.62
递延收益 14,426.65 1.51 11,854.25 1.22 2,572.40 21.70 0.2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1,533.02 10.65 77,678.38 8.01 23,854.64 30.71 2.63
负债合计 285,139.23 29.90 322,811.97 33.30 -37,672.74 -11.67 -3.40
股本 160,470.37 16.83 160,470.37 16.55 - 0.00 0.27
资本公积 340,360.19 35.69 344,480.43 35.53 -4,120.23 -1.20 0.15
专项储备 7,223.83 0.76 6,219.96 0.64 1,003.87 16.14 0.12
盈余公积 23,889.47 2.50 20,796.90 2.15 3,092.57 14.87 0.36
未分配利润 107,119.71 11.23 90,892.51 9.38 16,227.20 17.85 1.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39,063.58 67.00 622,860.18 64.25 16,203.40 2.60 2.75
少数股东权益 29,558.67 3.10 23,749.35 2.45 5,809.33 24.46 0.65
股东权益合计 668,622.25 70.10 646,609.52 66.70 22,012.73 3.40 3.4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53,761.48 100.00 969,421.49 100.00 -15,660.01 -1.62% 0.00
(二)流动负债状况
期内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开票支付货款的金额同比下降。
告期收到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三)非流动负债状况
期内为向银行申请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期收到超长期国债增加所致。
内收到超低排放项目补助资金所致。
三、经营成果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 45,597.15 万元,同比上年减利 11,888.57
万元;合并净利润 36,002.01 万元,同比上年减利 13,214.91 万元;归
属母公司净利润 35,366.81 万元,同比减利 10,971.51 万元;少数股东
损益 635.2 万元,同比上年减少 2,243.40 万元。
(一)营业收入 432,816 万元,同比减少 16,164.23 万元,下降 3.6%;
营业成本 330,950.71 万元,同比减少 6,743.31 万元,下降 2%。主要是
因为:商品砼、尿素销量同比下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相应下降。
税金及附加 5,792.81 万元,
(二) 同比减少 31.87 万元,下降 0.55%。
(三)期间费用合计 49,780.55 万元,同比增加 4,042.17 万元,上
升 8.84%,主要是研发费用同比上升 2,003.61 万元。
一是销售费用 2,733.78 万元,同比减少 287.39 万元,下降 9.51%。
二是管理费用 33,365.83 万元,同比增加 2,220.38 万元,上升 7.13%。
主要是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车损失增加所致。
三是研发费用 10,382.19 万元,同比增加 2,003.61 万元,上升 23.91%。
四是财务费用 3,298.75 万元,同比增加 105.57 万元,上升 3.31%。
其他收益 5,990.64 万元,同比减少 4,672.94 万元,下降 43.82%,
(四)
主要是水泥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 3,728.94 万元,同比减少 392.18 万元,
(五) 下降 9.52%。
(六)信用减值损失 507.08 万元,同比增加 1,203.75 万元,上升
冲回减值损失,本报告期正常计提。
(七)资产减值损失 8,735.26 万元,同比增加 2,018.24 万元,上
升 30.05%,主要是报告期内化工产品计提减值增加所致。
(八)资产处置收益 2,923.12 万元,同比增加 2,868.51 万元。主
要是报告期内增加搬迁补偿所致。
(九)营业外收入 960.92 万元,同比减少 429.37 万元。
(十)营业外支出 5,056.07 万元,同比减少 7,390.62 万元,下降
四、现金流量情况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301.55 万元,同比减少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42.23 万元,同比减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912.08 万元,同比减少
亿元,本报告期未有此项资金流入。
五、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率 29.9%,上年同期 33.3%,降低 3.4 个百分点。
(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2%,上年同期 7.73%,降低 2.11
个百分点。
(三)基本每股收益 0.22 元,上年同期 0.29 元,降低 0.07 元。
其中:管理费用预算 31,441 万元,较 2024 年下降 5.77%。
销售费用预算 2,781 万元,较 2024 年上升 1.72%。
研发费用预算 10,000 万元,较 2024 年下降 3.68%。
财务费用预算 4,331 万元,较 2024 年上升 31.38%。
以上是集团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草
案,请审议。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松建化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做董事会工作报告,汇报公司 2024 年度
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就以及新一年的经营计划,请审议。
一、2024 年工作回顾
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以下是主要工作回顾: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营业成本 33.09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0%;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减少 23.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缓,水泥和水泥制品的需求总量下滑,公司主导产品水泥的销量与去
年基本持平,平均销售价格略有下降,水泥销量较上年增加 0.51%,水
泥毛利率较 2023 年下降 2.76 个百分点;水泥制品的价格和销量较上年
同期大幅度下降,混凝土和加气砼销量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51.97%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尔化工 PVC 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0.17 万吨,
国内 PVC 价格持续低迷,
虽然增加了纸面石膏板和 CPE 等产品的销售,
但阿拉尔化工利润减亏未能达到预期,阿拉尔化工较上年同期减亏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30.34%。整个化工板块收入较上年下降 3.33%,
毛利率较上年增加 4.19 个百分点。
现金流是企业的生命线。近几年来,公司一直把货款回收作为经
营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公司通过转变销售模式,实行现款销
售,应收账款坏账风险降低,2024 年把商品砼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清
收作为清欠工作重点,截至 2024 年末,已经收回 2023 年以前应收账
款 1.24 亿元。但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商品砼应收账款清收仍存
在困难。
(二)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新疆中新建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历时半年,
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新疆中新建能源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 360,922,546 股,持股比例为 22.49%,阿拉尔市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66,358,721 股,持股比例为
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召开现场会议 1 次、通
讯会议 4 次,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审议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
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 年第三季度
,听取经营层 2023 年的经营情况汇报和财务决算报告,批准了
报告》
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并聘任新一届
的经营班子。
(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董事会按照大会决议,2024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完成了现金红利的发放。
(五)主要管理工作
计划,按照统筹发展各项要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取得了较好成绩。
节能降耗和超低排放技改,夯实持续发展基础。2024 年投入 4.82
亿元,完成了五个脱硝系统超低排放项目技改,1 家子公司生产线全面
提升,1 家粉磨站完成粉磨节能技改,成品水泥性能良好,大幅降低了
氮氧化物排放,提高了设备生产效率,单位综合能耗进一步降低,为
公司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近几年,公司持续投入资金,建设了 8 系统 2 大平台(智能矿山、
智能水电、物流一卡通、质量在线分析、窑磨专家、设备体检预诊断、
智能实验室、出磨水泥品质控制;党建平台和生产管控平台)
,有效提
高了设备运转率和产品强度的稳定性。2024 年又在 6 家子公司新增设
备故障预测及健康管理系统,生产管控平台新接入“指挥调度系统”、
“AI 安全管控平台”
。两家子公司智能化验室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系
统安全性和响应速度,实现了产业升级和高效安全发展。
公司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坚持技术创新谋发展,不断地引进和应
用新技术、新工艺,致力于新产品研发和工艺创新,围绕区域市场产
品使用特点,研发出多种特种水泥产品,公司生产的油井水泥突破井
下 10000 米深度,为我国“深地工程”贡献了力量。子公司乌苏青松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也顺利通过中石油集团供应商准入审核。
安全生产工作是重中之重。一是坚守安全“红线”,加强安全监督
力度,排查安全隐患绝不放松,全年开展专项排查 296 次,安全隐患
整改率 100%。二是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和事故防范
应急能力,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安全培训与员工岗位深度契合,组织
员工参加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和化工作业人员操作证取证的培训和考
试工作,2024 年共计有 254 人取得各类证书。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
识,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杜绝因操作不规范引起的小事故。
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是技改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是加
强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工业废水处理排放设施,提高废水
的循环利用,控制水污染排放。三是加强环保培训,让绿色理念贯穿
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四是不断美化厂区环境,建设封闭式堆棚,生产
减少粉尘的排放,对重点区域实施密封堵漏工作,打造绿色清洁的生
产环境。
按照《员工技能提升管理办法》
,鼓励员工提升综合素质,一是提
高员工实操能力、安全生产技能和文化素养,全年共举办内部培训 355
期、培训 12,769 人次,外送各类培训 103 期、培训 770 人次。二是提
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管理能力,鼓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学
历提升考试,全年共计有 16 人参加学历提升考试。三是拓宽人才培养
渠道,全年校招社招 7 人,实习学生 27 人,为员工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二、面临的挑战和不足
情况下,公司水泥销量仍较上年略有增加,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
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一些挑战和不足:
杆、错峰生产化解了一定的供需矛盾,但受房地产市场缩减和基建工
程项目投资持续放缓等因素影响,水泥市场需求呈现快速下滑,水泥
行业可能步入困局。公司也将面临价格竞争和市场份额争夺的压力。
水泥行业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生
产线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面临大的资金压力。
推进,公司个别生产线与《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尚有差
距。
工人不足也是公司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2025 年的工作
水泥行业将面临严峻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产能过剩、需求下滑导致供
需矛盾加剧,行业政策趋严,市场竞争加剧,这些状况都会在 2025 年
凸显。面对这些挑战,公司将坚持发展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
新发展格局,以创新为引擎,打造高效率、低成本、绿色环保的现代
企业集团。
(一)2025 年经营目标:实现营业收入 42.67 亿元,期间费用较
(二)2025 年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
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提升经济质量效
益,做强做优水泥主业,做精做细化工产业,积极拓展建材产品,积
极推进科技创新,聚焦节能降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实现 2025
年的经营目标。
(三)2025 年的重点工作
中求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实对标责任,综合考量产品质量和原燃材料品质、成本,以创新研发
为抓手,科学搭配制定配煤方案、生料、水泥配料方案,优化混合材
料配比,达到节本降耗的目标。二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健全全要素、全周期的成本费用管控机制,将成本费用管控落到实处。
三是围绕“数智青松”战略布局,加快推进八大系统两大平台的全面
覆盖。四是加强科技创新攻关能力,切实发挥新疆青松创新研发有限
公司的功能和作用,把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项目实施、重大任务攻关
有机结合,提升技术人才的实践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控制度、优化流程设计、强化执行监督、堵塞管理漏洞。通过加强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机制传导责任压力,
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不断提升企业治理效能。
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吃透碳排放相关政策,积极应对新的挑战。
二是积极化解环保风险,力争 2025 年全面完成生产线超低排放技改和
节能技改。三是积极运用新型能源,有序提高水泥单位可再生能源使
用比例。加快达坂城 6.25 兆瓦的风力发电项目投运;做好后期光伏项
目的筹备建设工作。四是降低物料的无组织排放,力争 2025 年完成原
燃料大棚建设收尾工作。五是全面推进新能源运输及作业车辆替代。
程,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实现
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维护“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
果,把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安全
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应急能力,把正向激励和责任追究有
机结合,做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展战略需求,精准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化人
才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坚持双向培养,从严规范选人用
人程序,统筹把握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与公司管理需要相匹配,重视
年轻管理人员的培养、储备和任用。
面对新的挑战,青松建化将乘势而上开新局,继续深入贯彻党的
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稳中求进,攻坚克难,为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谱写新篇章。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青松建化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请审议。
《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秉承“对股东负
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
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保障
了股东、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并签署了定期报告确认书,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了总经理工作报告、财务决算
报告和预算草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一年来,组织召开的监事会
会议准备充分、组织有序,全体在职监事参加了会议,以认真负责的
态度审议议案、发表意见、做出决议。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相关公告信息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一)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
与讨论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
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督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情况。监事会成员认真审阅公司
定期报表和财务分析等文件资料;适时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有关财务、
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的资产运营、经营效
益、职工福利费支出、利润分配等情况。通过审查财务账、证、表,
列席重要会议,听取报告,监督大宗物资采购,审核大额物资采购合
同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赴各分、子公司检查,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各子公司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审查,
深入监督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各项管理
制度执行等情况。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建章立
制、补齐短板,重申有关规定、要求,严管严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三)督查重点工作落实的情况。监事会紧紧围绕公司年度经营
目标和重点工作,督促或联合财务部、安全生产部、工程项目部、审
计部等部门围绕经营目标、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应收账款清欠、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生产工艺改造等内容,不定期深入各
分子公司进行现场督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
议,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营造健康的内部管理环境。
(四)开展专项督查的情况。2024 年度,监事会与审计部和纪检
部门深入配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业务招待费、采购招标等情况进
行专项监督检查,杜绝乱使用、铺张浪费的现象,防止制度成为“稻
草人”
,确保制度不“空转”。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运
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
的各次会议,出席了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对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所作的决议有效,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执行和落实,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初步形成了内
控制衡机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循《公司法》、《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
按照股东大会提出的各项经营目标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公司的经营班
子能够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
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审核了
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
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企
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等规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
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没有发现虚报经营成
果而使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没有发现董事会、经营层授意、
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规办理会计事项的行为。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收购资产、
出售资产的事项。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规范运作》
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平、
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
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证据
收集程序合法,收集的证据充分、适当,真实有效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较有效的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
需要,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
监督的实际情况。
(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范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截至 2024 年末,公
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
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四、2025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监督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完成各
项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2025 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加强财务、审计、内控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
高业务素质、监督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
展。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重点围绕数额较大的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关联方交易和
关联方资金往来、大宗物资采购、公司应收款项清收等事项进行检查
和监督,不断完善和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股东、公司和员工的
利益共赢,践行“聚精会神发展企业、全心全意造福职工、实实在在
回报股东”的经营理念。
(三)督促管理层认真履职。持续强化与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
通力度,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有效列席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确保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督促管理层认真履行职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青松建化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309,257,000.21 元,按规定母公司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
积金 30,925,700.0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88,662,850.81 元,减去已
分配 2023 年度现金股利 160,470,370.7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截至 2024 年
利 160,470,370.7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5.37%。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青松建化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2024 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
《2024 年年度报告》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披
露,现将《2024 年年度报告》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青松建化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用期已满一年,完成了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
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和相关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建议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
一、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
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
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
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
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
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
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1 次。4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21 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宏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宏立机
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茂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
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
项目质量复核,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
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
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 140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 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5
万元),与上期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青松建化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审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促进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制订了《新
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制度》,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所
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
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
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
独立
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
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
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等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
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及时结算,不
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
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九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1)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成本和其他支出;
(2)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3)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4)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5)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6)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7)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
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8)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9)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10)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
解决的;
(11)要求公司将现金存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财务公
司,且利率等条款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明显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向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
(12)要求公司以银行存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质押融
资;
(1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向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
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
职责,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行为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日常实施部门,
应定期检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
况,防范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和内控审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财务部门
和内控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
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协助、纵
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应视情况轻
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负有严重责任人员启动罢免直至追究
刑事责任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
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董事会可以公司名义申请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所侵占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等强制措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可以依法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
债”或者“以资抵债”等方式偿还侵占资产。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
议时,关联方董事需对表决进行回避。在公司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
议时,公司控股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
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第十六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
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
式进行清偿,但需按法定程序报公司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控制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
金的,
相关责任人应当事先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并须严格遵守相
关国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
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涉及金额巨大的,董事会将召集股
东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
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松建化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审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
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
配制度,有效调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
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原与主要负责人薪酬考核的文件作废,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考
核管理办法》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收入
分配制度,有效调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
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公司主要负责人,是经董事会选举或聘任
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与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
(二)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价值,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吸引力
和竞争力。
(三)责任、风险和利益相一致,激励与约束对等。
(四)公司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
(五)激励与约束紧密结合,坚持权、责、利相统一。
(六)有利于履行兵团职责使命,保障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
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
相关制度的制定、监督与实施。
(一)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职责、重要性、职业风险、年
度贡献情况以及其他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主要负责
人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标准、绩效目
标、绩效标准、程序及主要体系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
绩效考核。
(三)拟订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四)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
第六条 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绩效考核的决策机
构。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确定及支付
第七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两部分
构成。其中: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奖励三部分
构成。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之和的
公司主要负责人收入构成如下:
公司主要负责人年薪=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利润奖励。
本年薪基数和基本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计算公式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基数×基本年薪
调节系数
基本年薪调节系数对企业资产、从业人数、公司功能界定、企业
分类以及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上限不超过 2
(计算表见实施细则附件 1)。
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
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计算公式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系数×绩效年薪调
节系数。
年度考核系数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分数确定,最高不超
过 2。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公司功能定位及公司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平均从业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 1.5
(计算表见实施细则附件 2)。
奖励,纳入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进行管理。
以 3 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不超过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
平的 30%。
计算公式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年度薪酬之
和×任期考核系数。
任期考核系数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任期考核结果确定,
最高不超过 0.3。
第四章 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主要负责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第十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可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相关福利待遇
按公司员工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年度薪酬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以三年为考核期。
第十二条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予兑现绩效年薪和
超额利润奖励;任期综合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三条 因公司负责人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
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并结合本人在公司负
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四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
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
失、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资融资和资产重组,
以及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均应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
税。
第十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使、授意下级虚报、瞒报、
造假财务数据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减绩效薪酬,情况恶劣的除
扣除绩效年薪外还可以加扣基本年薪。公司主要负责人疏于职守导致
公司财务数据严重失真的,应扣减其绩效年薪。出现上述情况,将对
全体公司主要负责人重新考核并计算薪酬,超出重新考核结果,已经
发放的部分须退回。情节严重或涉嫌犯罪的,依法交由纪检监察机关
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
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
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造成资产流失的,
应该根据具体情节扣发直接责任人的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可对直
接责任人进行调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兼职,
不得在兼职公司(单位)领取额外的薪酬、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
报酬,不得多方取酬。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为
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松建化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近年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实施,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趋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职责也越来越重要,公司现行的独立董事津贴不能完全与独立董事的
责任相匹配,将独立董事津贴由现行的每年人民币 5 万元提高至 8 万
元(税前),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青松建化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新疆青松建材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
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按照公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
考核管理办法》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
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8.0 万元/每年(税前),
后续若有调整,
以调整后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三)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
公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考核
管理办法》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
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予以发放薪酬;
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