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1 2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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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为本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
     联股东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将回避本议案的
     表决。
   ? 关联人回避事宜:锦江资本持有锦江财务公司 85.50%的股权,锦江财务公
     司与本公司受锦江资本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
据该等协议,锦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期限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期满。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与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继
续由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锦江资本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在锦江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119,290.50 万元、存款余额为 346,513.12 万元。
   二、交易方介绍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锦江财
务公司于 1997 年 10 月正式成立,现有注册资金 10 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基本
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34784X2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36H231000001
   法定代表人:查培莹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00 号 2101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锦江资本直接持有 85.50%股权;锦江国际集团持有 9.50%股权;
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饭店”)持有 5%股权。锦江饭店系锦江资
本的控股子公司,锦江资本直接持有锦江饭店 99%的股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锦江财务公司资
产总额 1,136,966.41 万元,所有者权益 163,752.21 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万元,净利润 5,207.38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锦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三)锦江财务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相同存款产品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且若
境内商业银行就公司存款利率给予公司大客户或其他优惠待遇,则锦江财务公司
同等条件下应同等待之。锦江财务公司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
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且若境内商业银行就公司贷款利率
给予公司大客户或其他优惠待遇,则锦江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应同等待之。锦江
财务公司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
贷款承诺、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
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锦江财务公
司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
用标准。
财务公司应确保,在任何时候,其为公司提供之服务的定价都不劣于该等境内商
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项下任何特定金融服务,则有关服务将使用政府定价确定;如果有政府指导性收
费标准,则将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本次交易为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订约方为公司及锦江财
务公司。
  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67 亿元;
  存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元。
  本协议期限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自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并经本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应每三年重新根据各自章程、内部规则、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时颁布的规则履行本协议续期的审议程序并同意本
协议续期的前提下,除非任一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
通知而终止,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年并于每次期满后按照前述方式自动延长。但若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内容提出意见或要求,或为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任何规定,双方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意见、要求或《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公司取得并审阅锦江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了《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协议明确了立即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情形并规定了具体保障措施。公司
制定了《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六十次董事会议通过并披露;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修订后的《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继续由锦江财务公
司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及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
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
高效的服务,本公司可从中受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由锦江财务公
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
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 6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4 名独立董事),
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晓强先生、许铭先生、周维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审议
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公司关联方锦
江财务公司签订新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资金
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同时,锦江财务
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该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
决,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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