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1 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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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
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Shumin Wang 女士召集
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
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
的注册申请。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市场状况,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83,050 万元,发行数量 830,500 手
(8,305,000 张)。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4 月 11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11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 4 月 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8.1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
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0、)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0、)赎回条
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等级为 AA-,安集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
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日,T-1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
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拟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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