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5—01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
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控股
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
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615,065,842 股)的 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鹿城支行向包钢(集团)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资金和包钢(集团)
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
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
计划。
●包钢(集团)公司按照增持计划在 2025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增持公司 43,099,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累计增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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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 1,331,700,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4%。
二、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
报》发布了《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助力公司做好市值管理,提振投资
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高质量
发展,包钢(集团)公司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增持股份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
、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
头鹿城支行向包钢(集团)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资金和包钢(集团)
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
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
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包钢(集团)公司按照增持计划在 2025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增持公司 43,099,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累计增持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
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 1,374,799,79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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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3%。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包钢(集团)公司聘请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
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
所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五、其他事项说明
包钢(集团)公司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包钢(集团)公司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
的实施未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