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通、公司)
《公
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
明高、董事李海东和独立董事雷世文三人组成,李明高先生
任主任委员。2025 年 2 月 11 日李海东董事辞去公司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务,2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选举新任董事刘永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各位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其中主任委员李明高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
会议沟通,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所有会议。年度具
体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
、《2023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2024 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14 项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关于航天科技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和《2024 年上半年内
部审计工作总结》3 项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关于协议转
让航天财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 项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和《关于制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
法>的报告》2 项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 2025
年度重点审计工作安排》
。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工作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加大财务报告审核力度、强
化公司关联交易管控、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关注公司重要
事项等方面履行工作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伙)
(简称“中兴华”
)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监督
其按计划开展工作,保障工作进度和质量。审计委员会认为
中兴华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在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过程
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立信”
)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
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记录等文件资料,认为立信有能力承接公司2024年度
的审计工作,同意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建议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2025 年重点审计工作安排,查阅了公
司内部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内部审计
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工作管理办法》
,对整改责任界定、整改标准合理性、整改措
施有效性、监督与跟踪机制等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该制度
覆盖了审计整改的全流程,要求明确、措施有效、可操作性
强且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提升公司审计问题整改效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季度、2024 年半年度和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
载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未发现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和影响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
(四)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协议
转让航天财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关联交易的
必要性、合理性、定价政策、资金风险防控、股权转让方案
以及对上市的影响等进行了充分认真评估,认为公司关联交
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转让
股权无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核公司重要事项
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2023 年度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
进行了审议。每位委员对重要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潜在
风险及防控措施、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等审慎发表了意见,
认为公司重要事项的开展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
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和对公司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
当性、运行的有效性,提出专业建议,督促内控缺陷整改,
使内部控制体系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提升,更贴合公司
业务及管理需求。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本着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通过召开会议、
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审议了财务会计、审
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各项议案,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
指导了内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有效促进了公司合法合规经
营,维护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加强
内外部审计事项的沟通与协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
营,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李明高、刘永、雷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