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1 23: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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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1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常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
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申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
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其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2.5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
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
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
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32,283,464 股(含本数),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
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发行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9,000.00 万元(含本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
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订了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
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3300064 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公司拟与湖北
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
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湖北
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近日因个人原因
主动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8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26 元/股。回购金额为 1.26 元
/股*80000 股=100,800 元。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和保障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执业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
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充分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
  为规范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奥特佳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奥特佳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相应修订调整公司章程有
关条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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