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唐明)
本人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发展”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从而能够有机会为推动公司发展、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做出
贡献。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
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1998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历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
审判员,高级法官,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办副主任;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顾问;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北京市中
闻律师事务所第一党支部书记、常委会委员、权益合伙人、律师、政府法律事务
部主任;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副书记、
常委会委员、权益合伙人、律师、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中
心主任;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常委会委员、
权益合伙人、律师、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中心主任;2024
年 5 月至今,任京投发展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通讯两种表决方式出席 7 次。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依据自己的专业
知识对相关决策做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专门会议 3 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
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基石(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开展云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并均投赞成
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本人任职期间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担任委员。
会议。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并
对各项审核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
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
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
向我们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
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且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
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
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
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
板块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
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相
关方案及规定,薪酬决策及支付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且
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勤勉履职,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各次会议的议案材
料,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经验,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
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