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1 22: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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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
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兴海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兴海”)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控股
子公司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6.66 亿元(含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
  ●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概述
  (一)基本情况
  京投兴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补充京投兴海运营资金,满足其资金周转及
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拟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
不超过 16.66 亿元(含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 5 年,借款不计收利息。本次
京投兴海其他股东按其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借款。
  (二)决策程序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6.66 亿元(含
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 5 年,借款不计收利息。同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
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京投兴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公司向京投兴
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投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HU3CXT
  成立时间:2019 年 3 月 19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路 22 号院北楼 2 层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沈曙辉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
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持有其 51%股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其 49%股权。本次京投兴海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资信状况:京投兴海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
的履约能力。
  (二) 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已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486,150.32             442,068.60
负债总额                      473,149.83           428,965.24
净资产                        13,000.49            13,103.36
资产负债率                        97.33%                 97.04%
      项目
                  (已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663,177.59              62,566.98
净利润             14,843.38                          102.87
  (三)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及京投置地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1.97亿元,截至
形。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注册资本:17,315,947.49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
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
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
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京投公司总资产 5,356.48 亿元、净资产 3,015.17
亿元;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4.15 亿元、净利润 30.67 亿元。
                                         (京投公司母公
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京投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京投兴海尚未签订借款协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将与各相关方签署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
议为准。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京投兴海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
发展。被资助对象京投兴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具备履约能力,风
险总体可控。本次借款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司向控股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被资助对象京投兴海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
理、财务、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力,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
营,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因此,同意
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借款总余额 700,048.04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09.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借款总余额 787,815.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22.73%;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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