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文广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
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田文广先生,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
包头商务局驻烟台办事处主任,包头红星商贸公司副总经理,包头市迅捷科技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烟台中天连接技术研究院院长,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方蓝天钛金科技有限公司副书记。
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中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3 次,严格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没有缺席或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各项
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对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外,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
下工作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主持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审核。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第四届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就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
入交流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布局,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
联交易预计、续签租赁合同、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意见,上述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各次董
事会的议案,并在核查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度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续签租赁合同、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本人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
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
围、审计进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提请关注的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交
流。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
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
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履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内部审计人员沟通,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工作计划。
(七)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
董事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
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
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定期
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
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
(五) 调整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
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
相关文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客观反映外部环境
和公司经营情况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
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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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田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