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工作职责,
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相关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专业知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戚振东,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
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6 月至今,历任南京审计学院
教师、博物馆副馆长、副院长、内部审计学院副书记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
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
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本人未从公司或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相应会议,参与并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针对
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详细审阅议案资料,主动向公司了
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
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
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 2024 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
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议
戚振东 6 6 0 0 否 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出席会议 4
次。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包括对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
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与公司聘
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沟通会议、审阅
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
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
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了解,并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
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保持沟通与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经营动
态、规范运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
建议与观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航天科技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的关
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
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
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要求,公司已建立起
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
运营的各个环节,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重要问题。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选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
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或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航天软件关于
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
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
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
进一步提高。
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各项职责和权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
学决策水平的提高,为公司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
力和贡献。
独立董事:戚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