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 2025-019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金隅集团”)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尚需提请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方
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
照,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条
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多次申请注册,并分别分期发行,注
册发行品种为包括公募公司债券和/或私募公司债券,并控制最终总发行
规模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具体注册发行品种及每次注册发
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品种
本次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具体发行品种待各期债券发行前确定。
(四)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可续期类产品不受前述限制),可以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
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六)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七)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八)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上市/挂牌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
及对价等)。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
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
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的具体
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
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
(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
条款、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等特殊发行条款及设置的具体
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
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
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
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债券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各项
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挂牌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债券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
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