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23: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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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53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公司问询,截
    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信”)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
    暂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董监高持有有限合伙份额的有限合伙企业在公司回购 A 股
    股份期间不减持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庄丹先生因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回避
表决。
  根据《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3/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3/28
预计回购金额        16,000 万元~32,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7.5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781,158 股~5,562,315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7%~0.7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
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
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
                                                                元)
 员工持股计划     2,781,158-5,562,315       0.37-0.73                 16,000-32,00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7.53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781,15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3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7.5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7.5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2,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57.5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781,158 股至 5,562,315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7%至 0.7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2,781,158     0.37        5,562,315    0.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57,905,108   100   755,123,950   99.63   752,342,793   99.27
  股份总数       757,905,108   100   757,905,108    100    757,905,108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1.01%、2.7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问询及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有限合伙份额的宁波睿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出售其所持公司 A 股股票 1,130,200 股,及宁波睿盈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出售其所
 持公司 A 股股票 701,100 股。上述减持系公司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既
 定减持规划出售持有的股份,以向平台内员工分配收益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的
 情况。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中国华信在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
 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第一大股东中国华信、员工持股平台宁波睿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宁波睿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
 划。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公司问询,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
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中国华信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
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完成后 3
年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全部予以
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
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
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
或部分工作。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等。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
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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