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嘉兴中
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公司”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中润光学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人已与上市公司签署
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导期间,未发生协议内容
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
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
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诺等事项。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
中,保荐人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
现场检查。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促、指导上
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人督促中润光学依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
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治理制度。
保荐人对中润光学的内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性进行了核查,中润光学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则等。 能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
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人督促中润光学严格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保荐人对中润光学的信息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存在因文件存在问题、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报告的情况。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润
光学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
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润光
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上市
学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人、
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
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
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
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
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
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
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
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
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应
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润光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学未出现应披露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事实不符的情形。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润光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岀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学及相关主体未出现需要
其他不当情形; 所报告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
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润光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 场核查的情形。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光学镜头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开发生产需综合应用光
学、机械和电子等多学科技术并掌握精密制造工艺,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
力具有较高要求,能否将客户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设计研发能
力,是公司是否可以从行业竞争中胜出的关键。同时,随着光学镜头的应用领域
不断拓展,产品技术不断升级迭代,对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如果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和产品快速迭代能力无法与下游行业客户的产
品要求及技术创新速度相匹配,或者公司无法适应终端产品技术路线的快速更
迭,则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风险,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均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随着下游行业持续发展,新兴产品需求增加并推动光学镜头行业的技术进
步。精密光学镜头自开发设计到终端产品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周期较长,产业化过
程中可能发生下游需求变动、技术方向改变、行业政策环境变化、目标客户采购
计划变更、竞争对手抢先推出替代性的技术和产品等风险。公司当前技术成果储
备可能面临无法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应用的风险。
公司所处光学镜头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中润光学、台湾中润、木下光学
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及核心技术的积累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对技术
研发突破、新产品开发、工艺实现、产品品质控制等具有关键作用。如果公司未
能在研发人员职业发展、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工作条件
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可能会造成核心研发人员流失、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公司所处光学镜头行业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各个光学镜头厂商因其选择的细
分领域及技术积累路径不同,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随着技术发展、下游产品更
新迭代,同行业竞争对手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在巩固、拓展自身
优势领域的同时,不断向其他细分领域和市场扩展业务边界,公司将面临市场竞
争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有效整合
资源、响应客户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将面临优势领域市场份额下降或新兴市场
难以开拓、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公司产品以智慧监控及感知类为主且集中于超大倍率变焦镜头领域。在网络
条件改善、监控铺设条件优化、应用场景不断向乡村、边海防、无人区等场景拓
宽等综合影响下,安防智能化催生了变焦镜头渗透率的不断提高,智慧监控及感
知领域呈现大倍率变焦镜头应用深化、小倍率变焦镜头替代定焦镜头等趋势,但
渗透率的提高及替代的实现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客户开拓、技术应用等综合
影响,可能使得公司所在行业存在短期内市场空间无法充分释放的风险。除智慧
监控及感知类的超大倍率变焦镜头外,公司向智能检测及识别、高清拍摄及显
示、视频通讯及交互领域拓展,全球 AIoT 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视觉、自动驾驶、
智能家居、AR/VR 设备、无人机等热门应用领域未来市场空间可观,但新兴市
场开拓进展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核心技术在其他市场无法有效应用、未能及时
完善产品开发和布局、提升规模制造能力或客户开拓不利,将面临主要产品市场
空间受限、其他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1.78%,较上年
同期减少 0.42 个百分点,仍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重要客户的销售订单
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影响。如果重要客户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不良变
化,或公司与其稳定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近年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研发体系完善等需要,收购或投资设立了木下
光学、台湾中润、大连浅间、平湖中润及日本中润 5 家子公司。子公司位于日本、
中国台湾、大连、嘉兴等不同国家及地区,跨境跨属地管理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
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收入、
资产规模持续扩张,相应将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内部
控制、人才培养等方面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
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扩张及时完善、未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以应对跨境跨属
地的子公司管理,适应公司未来成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将可能面临组织管理不
善的风险。
(三)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8,515.9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款项,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进而影响
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的风险。
公司根据技术迭代方向及下游客户需求预先进行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并依
订单信息及销售预测进行产品生产及备货,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根据不同产
品进行定制化采购。产品技术迭代快、品类多、原材料定制化等原因造成公司存
货规模较大且具有跌价风险。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9,932.24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4.16%,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 1,434.18 万元,占期末存货
账面余额的比例为 12.62%。存货规模较大对公司的存货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
求,如果未来因行业趋势、客户需求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有效开拓市场、优化库
存管理,可能导致存货周转较慢,存货跌价金额上升等,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由于产品设计方案变更造成零部件或原材料清单变化、客户订单的减少,均
可能导致公司的部分零部件和原材料在库存期间过时或过剩,从而导致存货发生
跌价风险。如果未来产品销售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出商品在客户端未能验
收通过而被退回,可能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而需要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五)行业风险
光学镜头行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得以发展的核心产业之一,作为光学与光电
子行业中的基础性细分产业,光学镜头发展至今已是传统光学制造业与现代化信
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国制造业升级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国务院、国家
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颁布了多项与光学镜头行业及其下游应用领域发展相关的
主要产业政策,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方面,光学镜头作为
精密光学器件,是当今前沿科技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零部件,上述政策对促进我
国光学行业的科研创新及产业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上述政策有利
于下游视频监控、图像识别、智能车载等行业的发展,扩大了光学镜头的市场需
求。尽管在未来可预期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产业政策将继续大力扶持光学镜头行
业的发展,但仍存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迭等因素,
对政策的落实或新政策的出台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国民经济发
展的周期波动、国家行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
响。结合目前下游客户经营业绩及对公司采购情况,国际经济形势和贸易壁垒对
下游客户造成的影响程度在有限范围内,未对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
后续若出现国际经济形势继续下滑、国际贸易壁垒加剧等情况,则可能会对下游
客户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其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进而
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七)其他重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含“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高端光学镜
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达
产后将扩充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增加玻塑混合镜头及其关键原材料塑料非球面的
生产能力。“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将对公司研发设备、软件进行升
级并引进技术人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产能扩充、上游领域新技术的突破及
原有核心技术的深化应用、新产品的开发、原产品的性能升级等,若未来市场需
求发生较大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宏观环境变化或公司新增产能消化不足、市场
开拓不力、核心技术转换及新产品开发进度不及预期、新技术未能突破、产品性
能指标未达预期等情况,公司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对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将
大幅扩张并新增玻塑混合镜头关键原材料塑料非球面镜片生产产能,使得公司在
生产组织、人员构成、技术储备及管理模式等方面需要做出适当调整和提高。该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具备一定复杂性及挑战性,管理团队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
验实施并运营该项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组织管理不力,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按期实施、正常运转及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减(%)
营业收入(元) 454,664,607.88 378,850,340.14 20.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429,778.84 36,330,915.83 47.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6,472,234.33 105,469,114.91 0.95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60,643,149.46 838,302,518.17 2.66
总资产(元) 1,051,932,877.43 1,017,537,164.91 3.38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43 41.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 0.43 41.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0 4.85 增加1.4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69 10.69 -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42.98 万元,同比增长 47.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636.97 万元,同比增长 51.24%。主要系公司加
强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转化与市场推广,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应用领域不断增加、
客户质量不断提升;各领域产品收入均呈增长趋势,智慧监控及感知领域恢复增
长、视频通讯及交互领域增长迅速、智能监测及识别领域增长明显、高清拍摄及
显示领域稳定增长;同时公司持续加强成本优化管控,持续推进新产品量产,整
体毛利率基本稳定,继续保持较高水平;通过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加强各项费用
支出管理,管理费用有所下降,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
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47.22%;主要系营收规模增长,盈利水平提升。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包括:
(一)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供高度定制化的服务
公司一直承接各个行业和领域龙头客户的技术开发需求,与其保持稳定深入
的合作、为其提供光学镜头定制服务,通常在客户提出产品概念的阶段就开始介
入,与客户密切沟通以清晰地了解客户产品需求,并提供技术协助,在客户产品
开发的各阶段提供光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相辅相成的业务合作关系。公
司深耕光学领域,凭借深厚的研发制造能力、优异的产品质量、先进的服务理念,
积累了一批长期合作、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公司凭借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和
为其提供深度定制化的产品,公司与客户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极大增强了客
户粘性。
(二)保持高比例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下游新兴应用领域快速发展,光学镜头企业需要持续的研发投
入以满足市场需求。国内企业在高端光学镜头的核心技术方面与国际一流企业尚
有一定差距,随着国外先进技术外溢效应减弱,以及新兴应用领域对镜头性能指
标要求不断提升,国内企业正面临新产品新技术快速升级、开发周期短、标准要
求更高等方面的挑战。光学镜头企业为保持自身产品竞争力,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用于搭建研发团队并进行新产品设计研发,同时也需要不断更新产线,以适应新
产品的生产要求。此外,如果新产品的销售不及预期,前期的研发及产线投入都
将面临难以收回的风险。因此,持续的研发投入和较高的投资风险形成了光学镜
头行业的资金壁垒。
公司目前具备健康的财务状况、较高的资产质量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具备保
持较高比例的研发投入的能力,报告期内累计投入研发费用 4,860.44 万元,占营
业收入的 10.69%,较上年同期增长 19.96%。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已经在高
性能镜头设计、评价、装调、品控等各个方面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并且多项
核心技术已经在智慧监控及感知、智能检测及识别、视频通讯及交互、高清拍摄
及显示等多个领域实现了应用,形成了系列化产品,能够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
开发周期、技术迭代、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且随着
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在核心零部件自主生产、产能提升等方面不断完善,
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不断加强人才培养,为公司发展蓄力
光学镜头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制造过程的加工精度、生产效率等对工
艺技术的掌握也具有较高要求,对专业人才存在较大需求。由于我国光学制造业
起步较晚,企业的从业人员中,满足光学行业需求的中高级专业人才和有经验生
产人员相对紧缺。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国际化研发团队,充分整合嘉兴、中国台
湾、日本三大研发中心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领域研发人才及产业链上游研发资
源,是业内少数具备丰富海内外研发资源的光学企业。报告期内,公司重视人才
发展战略,加大各类人才的引进,科学合理地配置和优化人才结构,引进硕士研
究生 10 人,培养高级职称 2 人、中级职称 4 人。报告期末,公司共有硕士研究
生 27 人,高级职称 4 人,中级职称 40 人;公司研发人员总数为 164 人,占公司
员工总数的 22.28%。通过对研发和管理团队人才的优化和结构的调整,公司致
力于搭建一支专业化、多层次的研发及管理团队,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研发能力和
管理能力,为公司长期发展夯实了基础。
(四)精密生产管控,提升公司业绩
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并通过了 ISO9001、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 社会责任
管理体系、GB/T29490-202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建立了覆盖产品设计和开
发、供应商管理、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成品质量检验、客户管理和售
后服务全过程的系统化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组建了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质保团
队,对业务全流程进行监督。在产品性能检测上,公司引进了国内外各种高性能
光学检测设备和环境检测设备,引进了先进的精密检测仪器,保证了产品的良率
和使用的稳定性。得益于严格的生产管控能力,公司的多款产品能够达到具有较
强的市场竞争力的精度要求并确保稳定的供货品质。
(五)重视内部管理,精准战略布局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管理,通过创造稳定的生产环境和建立授权式的企业文
化,来满足客户多品种、多规格、小批量订制及少品种大批量订制的需求。通过
多年规范运作,公司形成了高效、科学、清晰的组织架构,目前公司的研发管理、
运营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管理运作高效有序。同时,公司拥有
稳定、高效的光学行业专业管理团队,该团队具有多年的产品研发、产业化运营
管理及市场经验,既是技术专家又是管理专家,对光学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
的专业判断能力,能够敏锐地捕捉行业内的各种市场机会。
上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 2024 年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营业收入比例 10.69%。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元) 48,604,356.47 40,517,231.13 19.96
资本化研发投入(元) - - -
研发投入合计(元) 48,604,356.47 40,517,231.13 -0.4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0.69 10.69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领军型企业和
嘉兴市市级绿色工厂;“小型化 4K 超高清视频会议镜头组件”获得了 2024 年
度嘉兴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公司继“高精度高动态范围 3D 视觉相机关键技
术研究”和“环烯烃关键单体及其高性能树脂”项目获得浙江省“尖兵”研发攻
关计划立项后,持续推进项目的开展,推动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公司积极推动
国家标准“照相镜头 第 1 部分:变焦距镜头”、“超高清镜头物理及电气控制
接口”、“工业镜头 分类与接口尺寸”的评审和发布;公司积极推动行业标准
“照相镜头特性测量第 2 部分有效孔径和相对孔径的测量”和团体标准“环烯烃
聚合物”、“超高清视频光学镜头通用技术要求”的评审和发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研项目“大变倍比一体机镜头研发”、“高速精准变
焦高清镜头”、“多用途智慧型高清定焦镜头”、“消费电子终端摄像镜头研发”
等项目部分量产;“无人机载光学镜头关键技术及相关产品”、“高清无畸变视
讯会议镜头”、“智能驾驶辅助镜头”、“8K 超高清影像镜头”等项目进入小
批试制环节。
公司在各核心技术领域积极进行知识产权布局,2024 年度,公司新获得 26
项发明专利和 3 项实用新型专利。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拥有有效
授权专利 253 项,其中发明专利 12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31 项。2024 年度,公
司获得的知识产权具体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12 26 201 122
实用新型专利 2 3 158 131
合计 14 29 359 253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
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增
加子公司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及嘉兴市平湖市为实施地点,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
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
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
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
计划金额 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
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募投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预计收益未发生不利
变动。
经核查,公司前述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并延期事项系公司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余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备注
额(元)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兴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兴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3 年 8 月
司嘉兴分行营业部 9 日销户
合计 4,274,372.58 /
综上,中润光学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润光学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万股) (万股)注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万股) (万股)注
注:以上存在间接持股情况的人员均为通过嘉兴尚通、嘉兴润通、嘉兴瀛通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
情况。
十一、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王云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