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深圳
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瑞华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注册地址
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王攀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2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汤昌丹
实际控制人 无
联系人 黄泽华
联系电话 0755-2971229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2021 年 4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 年 9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四、保荐工作概述
国信证券作为瑞华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瑞华泰进行
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
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联交易发表意见;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七、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960.30 万元和-2,188.80 万元,同比分别下降
变化以及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特别是 2023 年初以来韩国 PIAM 公司
大幅度降低热控 PI 薄膜价格使得竞争压力加大,毛利减少;同时报告期内的研
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9.06%,2022 年 8 月发行可转债及借款利息增加使财务
费用增加 44.55%,以及政府补助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41.46%。
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727.49 万元、-5,762.82 万元,分别同比增加亏
损 3,767.19 万元和 3,574.02 万元,主要由于嘉兴募投项目投产初期,生产效率处
于逐步提升阶段、产能未能完全释放使单位成本相对较高,特别是高性能 PI 薄
膜新产品应用评测周期长、客户供应链导入需要经过不同批次和产品稳定性评价
考核,产能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同时受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影响部分产品销售价格
下降,综合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整体毛利较 2023 年减少 884.74 万元;此外嘉兴项
目投产后折旧和费用化利息的增加,也使得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同比分别增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重视上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外部环境
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揭示风
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
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可转债评级下调
中证鹏元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出具了《中证鹏元关于下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瑞科转债”信用等级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
【2025】41 号),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下调为 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瑞科转债”信用等级由 A+下调为 A。
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公司进
行了沟通,已采取定期及不定期重大事项披露提醒、风险核查等措施督促公司切
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根据监管要求出具了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
就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可转债信用等级下调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特此提请投资
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
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瑞华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就剩余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瑞华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尚未完全转股,国信证券作为瑞华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