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建春)
本人作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履职期内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建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7月至2001年7月之间就
职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就读博
士;2004年7月至2011年11月,历任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教授、
副院长;2011年12月至2016年4月历任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2016
年4月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本人自2017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连续任职已满六年,2024年1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
独立董事,本人正式离任。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
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
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本人参与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次 缺席
姓名 本年应参加会议 议案表决意见
次数 数 次数
董事会 1 1 0 同意
马建春 战略委员会 1 1 0 同意
股东大会 1 1 0 同意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
汇报。与公司审计部就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专项审计等各类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现
场交流,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
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保持紧密联系,获取年度审计计划,关注时间进度。通
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
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间内,我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
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
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间内,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本人的工作,通过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
有关经营情况、定期发送信息简报及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本人的
知情权,为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
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人对上述聘任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专业知识和任职条件,具备履行
相关职责的能力和工作经验,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
项进行认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签名:
马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