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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
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陶然女士、吴耀华先生、王玉燕女士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
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陶然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司财务状
况、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议案》;
案》
审计机构的议案》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派驻审计人员
审计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参与制定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职能,听取了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履行了审
计监督职责。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
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
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能,各委员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完成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审计的指导、外部审计的监督与评估等工作,切实发挥了审查、指导、监督的作
用。
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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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陶然、吴耀华、王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