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对致同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在
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1年【工商登记:2011
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
年5月16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
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相关专业部门对致同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服
务情况进行了评价,总体认为致同在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披露的审
核质量及效率、专业能力以及与管理层、审核委员会的沟通等方面均表现良
好,为公司本年度完成相关工作提供了积极支持。
公司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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