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经
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1895 号)《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96.6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252,259,336.34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 ZA9054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变更前预计 变更后预计
序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 月 28 日实 达到可使用 达到可使用
号 资金金额
际投资金额 状态时间 状态时间
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
造产业化项目
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
目
合计 20,014.34 20,544.10
三、产业化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延期原因
(一)产业化项目的具体情况
注销,以下简称“蓝天机电”)建设项目有重叠部分,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同时
也是为了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提升
生产研发效率,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决定调整航空核心部件智
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蓝天机电,
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溪虹路 1009 号变更为江苏省
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 69 号 1335 室。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体、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2-006)。
府机构,签署购地投资协议,对相关设备进行了选型及部分产品的商务谈判,但
实际情况是 2022 年上半年度关于项目投资的监管协议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相应
条款会影响蓝天机电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公司未能完成最终投资行为。公司董
事会经充分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实施主体由蓝天机电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江
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 69 号 1335 室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
区南三环中段南 1 号房,此为公司郑州分公司地址。2022 年公司收购了郑州郑
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基于郑飞机械的地理位置优势,通过募投项目的落地,围
绕航空工业机载业务板块,建立新的产业制造基地,提高产能,扩大产品覆盖领
域,提升公司航空产业布局能力。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
告》(编号:2023-005)。
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 50%,公司对其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继续实
施产业化项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建设周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预
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24 年 3 月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产业化项目已累计投入 12,469.67 万元,达到计
划金额 103.91%。但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西方国家将数控系统机床实行出口许
可证制度,制定了更为严苛的出口限制,出口审批流程进一步从严收紧,导致设
备进口流程审批缓慢,因此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所选型的进口设备依然
还有部分未到货。基于此,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再次延期至 2025
年 3 月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
(编号:2024-013)。
有限公司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产业化项目的延期原因
高端数控机床作为工业加工制造的主要核心装备之一,技术含量及加工精
度极高,目前因受到国际关系影响,设备出口国针对数控系统机床实施了更为严
苛的出口限制政策。这一政策致使设备进口流程审批环节大幅延长,各部门审核
标准趋严,流程繁琐复杂,并要求某些设备加装卫星定位系统,极大地阻碍了设
备引进进度。
与此同时,公司下游客户对加工产品类别及相关参数进行了预研和提优,为
了进一步匹配客户需求,公司所引进设备的精度与参数需做出相应适配变更。从
而导致引进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加工精度需要进一步优化及提升,相关设备型号选
择、参数配比及商业谈判时间拉长,最终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予以延长,以
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基于此,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前。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
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实施进度变化,不存
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应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科学、合
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航
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
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前。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也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等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产业化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上述延期
事宜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 韬 陈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