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
规定以及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7,348,862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93,598,667 股变更为 476,249,805 股,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
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348,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04%,最高成交价为
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
及公司《回购报告书》,对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在
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完
毕,则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鉴于公司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 3 年,根据目
前实际情况,公司无使用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因而拟注
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7,348,862 股。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6,571,133 11.46 0 56,571,133 11.88
高管锁定股 56,571,133 11.46 0 56,571,133 11.8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7,027,534 88.54 -17,348,862 419,678,672 88.12
三、总股本 493,598,667 100.00 -17,348,862 476,249,805 100.00
注: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和财务
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董事会同意注销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 17,348,862 股。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规定以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