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利)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18: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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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吉利)
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红塔证券”)独立董事,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吉利,1978年11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西南财经大学“光华英才工程”、“百人计划”人选,
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
专业委员会委员。2006年7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导,现兼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
任红塔证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符合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或关联关
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独立履职,不受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次
                           是否连续         数
      本报告期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投票表决 (实际参加数/应
 姓名   应参加董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情况    参加数)
      事会次数
                             议
 吉利      7      7          0    0      否     均同意     3/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
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实际参加数/应参加数):
      提名及薪酬         审计委员       风险控制委       独立董事专门
 姓名                                                 投票表决情况
       委员会           会           员会          会议
                                                     所有议案
 吉利      3/3         8/8        2/2          5/5
                                                      均同意
报告审计委员会对所审议议案的审核意见和建议及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有关
方面配合开展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
履行了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理和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强化公司风险文化建设工作,加强合规风
控制度建设。
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对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勤勉
履职,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
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作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就年度报告和年度审计工作中关注的事项,两度召开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
事项的审计情况等内容,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2023年度审计报
告和内控审计初稿完成后,本人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并听取了审计工作人员对公
司2023年度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认为初
审结果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期间重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以下内容:在描述关键审计事项时,提供
更加细致的数据,提高沟通效率;与会人员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审计事项在
年度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管理建议书。
员会职责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定期(按季度)听取稽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深入
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建立与实施。在此
基础上,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计
划内容,同时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畅进
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要求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确保内
部审计报告、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此外,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与质量,并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出具书面评估意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为公司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第
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会前认真审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相关材料;
会中积极回应中小投资者关切,与中小投资者进行实时线上交流,了解中小投资
者关注和诉求,为日常履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开拓思路、寻找方向,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本人持续关注并投入到社会公众股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中,主
动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及时关注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答中小股东在
线问题,进一步畅通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
提升。
  (五)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情况
或在公司成都分支机构远程参会的方式,参与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股东大会等重
要会议,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状况,审慎发表意见。同时,我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借助现场履职调研、电话、
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动态。此
外,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审计流程,督
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为深入了解公
司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3次实地调研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全年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30天。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的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均审议了三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
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实施公司2024年度债务融资可
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
计报告的议案》。3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预计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直接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4年度债务融资可能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债务融资可能涉及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债务融
资可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债务融资可能涉及关联交易是公司
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
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
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金额均为零。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此外,公司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于3月29日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于8月3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本人认为: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并于3月29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次会议审议通过。
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并于7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事项程序合法有效、
客观、公正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1月24日披露《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
预告》;2024年7月9日披露《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4
年10月11日披露《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亦审议通
过该议案。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法定条件。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8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
议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并于8月3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人认为利润分配的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
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相关规定,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
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2024年度公司及公
司股东严格履行各自义务,相关承诺得到了及时严格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对相关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了董事会
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所有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
与审议,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运行切实有效。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中,
我将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监督与指导作用,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推动公司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同时,我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
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运营效率。
  此外,我将严格监督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如关联交易、财务审计、利润分配
等,确保这些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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