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工
作细则》”)相关规定,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妍女士、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
董事孙卫东先生 3 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妍女士、独立董事李建勇先
生、董事孙卫东先生 3 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
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工作职责,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比例、任职程
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工作细则》
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开展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2024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序号 召开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董事会审计委
度第一次会议
案》
告>的议案》
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
度第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度第三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豁免本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度第四次会议 3、《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
项报告>的议案》
度第五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
度第六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
报告、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
为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
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选聘
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选聘中综合得分最高,审计委
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职业保险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在执行审计工作期间能够严格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
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
职业操守。在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
充分讨论与沟通,确定了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并对审计的关键事项提出了具体
意见和要求,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
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查公司相关部
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
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包括
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储情况、使用情况、当期余额以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等,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加强了公司财务
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
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议事效率,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密切
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等,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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