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17: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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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3210        债券简称:信服转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度、2024 年度第一期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作废 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度激励计
划”)及 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度第一期激励
计划”)已出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未在公司办理股
票归属时缴款认购股票等情况,公司将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2 年度激励计划
  鉴于在公司统一办理 2022 年度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股票归属登记期间,
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指定时间期限内向公司转入当期股票认购资金,视为放弃当期
股票的认购及归属权利,公司将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内
的合计 40,866 股限制性票,包括 11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39,666 股限制性股
票以及 1 位第一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 1,200 股限制性股票。
  依据 2022 年度激励计划之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批
预留授予的第三期 30%部分的股票以及第二批预留授予的第二期 50%部分的股
票归属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均为: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鉴于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75.20 亿元,较 2021 年的
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 3,115 人的 1,931,382 股股票,第一批预留授予 8 人
的 19,944 股股票,第二批预留授予 18 人的 121,750 股股票。
  基于上述情形,公司本次合计将作废 2022 年度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股票合计 2,113,942 股。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 2022 年度激励计划所有已授出
的限制性股票均已归属或者作废完毕。
     (二)2024 年度第一期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已有 566 人离职,
公司将作废其尚未归属的合计 750,344 股限制性股票。
  依据 2024 年度第一期激励计划之规定,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第一期 40%部分的股票归属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3 年营业
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鉴于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的 3,791 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一期 40%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38,747
股。
  基于上述情形,公司本次合计将作废 2024 年度第一期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股票合计 4,289,091 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次作废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转入当期股票认购资金,其已获授但未归属的股票
需作废处理;激励股票归属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公司 2024 年度收入
增长情况为归属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处理。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公司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度第一期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此次作废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该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
废。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出具《关于深信服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
性股票作废、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2024 年度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
《2024 年度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激励计划作
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激励计划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 年
度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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