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17: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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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4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浙江福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为客户银行融资提供
信用担保额度不超过 5,5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已实际为
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68.74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
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担保金额与事项仍需与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后确定,以正式签署的
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自行决定为客户的担保
事项,不再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产品销售事项及所
涉需要提供信用担保的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核心优质客户
提供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将利用严格的风控系统,根据客户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征信信息授权,对
客户进行资信评估,通过查询央行征信系统、第三方外部数据平台等方式,对客
户的身份进行认证,并核实法院执行信息以及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库等情形进行核
查,评定其欺诈风险等级。
  公司通过上述风控手段,确保筛选对外担保的对象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
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且被担保人的资产负
债率不超过 70%。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根据客户历史合作情况、资信情况等,综合评价客户信用情况,在确
保公司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如下:
  (一)担保协议一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客户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及罚息,以
及银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公司拟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的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要求下游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流
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等签订的协议为
准。
  (二)担保协议二
  保证金担保。公司按照客户借款余额的 5.00%向其保证金账户交存保证金。
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形成保证金池,如客户出现借款逾欠,合作银行有权在贷款逾
欠满 5 个工作日后划扣保证金用于偿还逾欠贷款本息的 30%,如保证金金额不
足,则公司须履行差额补足责任,直至偿清逾欠贷款本息的 30%;代偿后 5 个工
日内公司须补足保证金,直至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存量全部借款金额的 5%。
  公司拟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的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要求下游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流
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等签订的协议为
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对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
求客户就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降低担保风险。
的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
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客户履行担
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
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本次是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
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公司要求客户和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进
一步降低担保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的客户提供担保,是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
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核心优
质客户提供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
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客户的
选择将严格把控,将从资信调查等各方面严格控制,同时公司要求客户和其实际
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进一步降低担保风险。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保荐人对福莱新材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5,629.41 万元,
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68.74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38%;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82,610.7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74%。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0.09%,且超过净资产 20%。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
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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