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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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5-008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00 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其中,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任永平先
生、殷俊明先生、陈选娟女士、吕随启先生现场参会;马韧韬女士、
连涯邻先生、秦小征先生、刘应彬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尹岩武先生
以通讯方式表决。赵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
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86 元(含税)。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薪酬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
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管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
酬情况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报告的议
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
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
议案》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马韧韬
女士、连涯邻先生、尹岩武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的境内审计服务;
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人民币。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潘剑云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同意:
股东大会选举后生效。
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上述任职将在其正式担任董事后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成员如下:
  任永平先生(召集人)
           、连涯邻先生、尹岩武先生、殷俊明先生、
陈选娟女士
  赵陵先生(召集人)
          、刘秋明先生、马韧韬女士、秦小征先生、
吕随启先生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
办法>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
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意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
并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 2024 年经营情况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方案,董事会
对经营管理层年度授权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历次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潘剑云先生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潘剑云先生简历
  潘剑云先生,1970 年出生,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复旦大学高
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
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165)执行董事兼副总裁,中国光大
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
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1848)非执行董事,英利国际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一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5DM)
非执行及非独立主席。曾任本公司投资银行(浙江)部总经理、投行
上海三部总经理、投行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业务
总监,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市办公室副总经理、深改办公室副主
任、协同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等。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潘剑云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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