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在任独立董事对自身独
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
结合各位在任独立董事自查的结果和公司评估和调查的情
况,出具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聂兴凯、于绪刚、马继辉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