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27日为首批授予日,向24名
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4.13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相关股
份为根据公司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公
司股份。
(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
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后续纳入的激励
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四)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796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4,122.1583万股的0.0285%。其中,首批授予45.9766万股,约占本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8.25%;预留限制性股票0.82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75%,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
(五)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
(六)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
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首批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
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
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批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量不低于 2024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指标完成率 S=各考核年
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
业绩指标完成率 S
≥100% 80≤S<100% <80%
(实际公司完成业绩/目标业绩)
公司整体解除限售比例 100% S 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
限售期内,公司当期 EBITDA 和销量同时达到上述两个考核目标条件的,按照 100%比
例解锁;同时达到目标条件 80%及以上,但未同时达到 100%的,按照当期平均达成比
例解锁;未同时达到目标条件 80%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以解除限售的份额挂钩个人上
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当期解除限售份额=目标解除限售数量×公司整体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评价标准 卓越 优秀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90% 80% 0%
本激励计划相关考核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
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公司总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审计部未收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
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的审计报告;
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情况
(一)首批授予日:2025 年 3 月 27 日
(二)首批授予价格:16.71 元/股
(三)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共 24 人,首批授予数量 44.1366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公告日股本总
(股) 比例 额比例
夏浚诚 董事、总裁 65,764 14.05% 0.0040%
董事、执行副总裁、财
邹军 55,646 11.89% 0.0034%
务总监
郭维 执行副总裁 55,646 11.89% 0.0034%
熊万渝 高级副总裁 40,081 8.56% 0.0024%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张文宇 34,244 7.32% 0.0021%
香港联席公司秘书
李果 副总裁 29,185 6.24% 0.0018%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
术)骨干(18 人)
合计 441,366 94.32% 0.0269%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
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7966万股,其中首批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首批授予45.97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因一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批授予股数及预留股份数进行了调
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
共计24人,首批授予44.13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4.32%;预留限制
性股票2.66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68%,预留部分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除前述调整之外,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
致。同时,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
司A股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
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授予日公司 A 股股票的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
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批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 2025 年-2028 年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合计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
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参照首批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
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
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预计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
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
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3月27日为首批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
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
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
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批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