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行”
)董事会,就本行在任独立董事贾玉革、黄志刚、
黄卓、蒋岳祥、鲁瑛均、孙同全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贾玉革、黄志刚、黄卓、蒋岳祥、鲁瑛均、
孙同全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行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行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本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行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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