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 特宝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圻)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7 2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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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圻,出生于 1977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2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5 年 11 月至
任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嘉
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会议审议
事项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决策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和指导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涉及的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参加   实际       委托   现场      以通讯
                                           缺席      参加股东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方式参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刘圻      8    8        0    0        8        0    2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召集和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本人审慎行使表决权并
对相关事项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于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秉持严谨、客观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监督公司不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提
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听取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报告,与
年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进行讨论和交流,并提出有效建议,促使审
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积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
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良好沟通交流。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
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
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优化提出专业建议。在本
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反
馈意见采纳情况,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如期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对各报告期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披露,财务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和主要指标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优化和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披露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的内控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事项进行了核查,通过充分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其具
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杨毅玲女士符合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能力,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于同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前述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拟任免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方案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支付及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重大事项决策
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监督审计工作执
行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效
执行相关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职责,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管理、内部控制运行等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
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签字:
 姓名:刘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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