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
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圻先生、蒋晓蕙女士及董事李
佳鸿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刘圻先生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仍由独立董事刘圻先生、蒋晓蕙女士及董事李佳鸿先生三名成员
组成,且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刘圻先生担任召集人,三名委员均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均符合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审议事项
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2、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第十次会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
案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情况报告的议案
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一次
会议
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案
会第十二次 2、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会议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三次
会议
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
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保持充分沟通,并对其工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
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相关审计人员能够遵守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审计
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认真听取内部审计
部门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工作
制度,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能有效促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认真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
告,并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
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督促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
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严格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经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
计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配合,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
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七)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审查候选人杨毅玲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履职能力等情况后,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
度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杨毅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勤勉履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的运
行、募集资金管理、年度审计机构及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等事项履行了监督职责,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
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发挥专业作用,推动公司董事
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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