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
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3 人,董事
刘越、倪晓飞、尹波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
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
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
有行为。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项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