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 2025-004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上午在海尔科创生态园生态品牌中心大楼中 118 会议室召
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李锦芬、李世鹏以通讯方式参会,
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华刚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
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
(以下简称“HLB 国卫”)分别出具了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审
计报告,审计报告重要财务数据无差异。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A 股年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上的 2024 年度业绩公告,以及公司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的 H 股年报。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中国香港、德国有关法规的有关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后,
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 2024 年度业绩公
告,以及公司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的 H 股年报(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香港联交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年报内容进行调
整完善)。
议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 2024 年度业绩公
告,以及公司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的 H 股年报的相关内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
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同时董事会
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海尔智家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
述职报告》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
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在 2024 年
度期间,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9.6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89.97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
报表归母净利润的 48%。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
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研发投入和日常运营,
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6。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
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聘请和信事务所、HLB 国卫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
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和信
事务所、HLB 国卫 2024 年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汇报。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计工作,为公司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公司同意
按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向和信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 878 万元人民币(其中年
报审计费 655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 223 万元人民币)。
为确保公司 2025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并考虑到和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
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和信事
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2025 年
度的审计服务费用为 878 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 655 万元人民币,内控
审计费 223 万元人民币),与去年一致。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7。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作,为公司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公司同意按股
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向 HLB 国卫支付审计费用 389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
审计费 374 万元人民币,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 15 万元人民币)。
为确保公司 2025 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并考虑到 HLB 国卫具备相应资质要求,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 HLB 国卫为公司 2025 年度国际会计
准则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用为 389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374 万
元人民币,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 15 万元人民币),与去年保持一致。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7。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的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华刚、
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
制制度》等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
财务公司”)资质证照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其 2024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公司对海尔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
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由
审计机构和信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认为海尔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
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与
海尔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信事务
所出具的《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提高资本充足率,支持业务发展,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 30 亿元转增资本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电子”)与公司关联
方共同取得财务公司增资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70 亿元增加至 100 亿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空调电子及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空调器”)
共计持有财务公司 42%的股权,对应金额 12.6 亿元;公司关联方共计持有财务
公司 58%的股权,对应金额 17.4 亿元。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注册
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8。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
海尔集团公司之产品及物料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一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海尔集团公司续签《海尔智家
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产品及物料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预计该类关联交易在 2026 年、2027 年及 2028 年的金额分别为 153.9 亿元、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009。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
海尔集团公司之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李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一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海尔集团公司续签《海尔智家
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预计该
类关联交易在 2026 年、2027 年及 2028 年的金额分别为 8.0 亿元、8.7 亿元、9.3
亿元。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009。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
海尔集团公司之产品及物料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一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海尔集团公司续签《海尔智家
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产品及物料销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预计该类关联交易在 2026 年、2027 年及 2028 年的金额分别为 27.4 亿元、29.5
亿元、31.9 亿元。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009。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
海尔集团公司之服务提供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李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一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海尔集团公司续签《海尔智家
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服务提供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预计该
类关联交易在 2026 年、2027 年及 2028 年的金额分别为 3.4 亿元、3.7 亿元、4.0
亿元。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009。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
保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暨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5-010。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于该
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2。
二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拟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
于该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二十一、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十二、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
授权以决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时降低融资成本,抓住市场机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境内
外债务融资工具的额度之外,进一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可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A
股或 H 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
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币 100 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
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
发行。
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期限品种的组合;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具体期
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
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
公司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
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及市场情况确定。
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
定。
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二、授权内容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境内外
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
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具
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市场、
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
条款(如适用)、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
(如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
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
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或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融
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修改、执行与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相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
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
的或需要的文件。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事宜。
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授权有效期
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有效。
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
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如适用),
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确认之
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
司 A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 A 股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
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
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数量的 10%的 A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
证券、购股权、认购权或可认购公司 A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
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
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或可转换成 A 股股份的证券仍需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
配发、发行及处理 A 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
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
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A 股股份数量
(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时已发行的 A 股股份数量的 10%。
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
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A 股发行价格,按照证券的
基准价折让(如有)不超过 10%。
三、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
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修改及作出或促使签
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
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五、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 A 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
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
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
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
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七、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列孰早之日
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
司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 H 股
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H 股股
份数量的 10%的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购权或可认购公
司 H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
具体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
配发、发行及处理 H 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
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
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H 股股份数量(不包括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时已发行的 H 股股份数量的 10%。
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H 股发行价格,按照
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超过 10%(而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设定的 20%)。
三、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
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修改及作出或促使签
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
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五、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 H 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
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
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
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
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七、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列孰早之日
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
司 D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兰
克福交易所上市规则》、欧盟《市场滥用条例》以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 D 股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董事
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D 股股份数量的 10%的 D 股或可
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购权或可认购公司 D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
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
配发、发行及处理 D 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
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
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D 股股份数量(不包括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时已发行的 D 股股份数量的 10%。
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
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D 股发行价格,按照证券的
基准价折让(如有)不超过 10%。
三、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
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修改及作出或促使签
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
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五、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 D 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
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
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
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
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七、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列孰早之日
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0 亿元-20 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
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
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市场
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 A 股
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9)。
二十七、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授
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 10%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董
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 批准董事会于一般授权有效期内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
关、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适用法律、法规和/或规定及其他公司应当遵
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回购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 H 股;
二、 根据上述批准,董事会获授权可在一般授权有效期内回购不超过本议
案经股东大会、A 股、D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 10%的 H 股股份;
上述 H 股股份回购的一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采取一切其
合理认为所必要的行动,签署、完成和递交一切其合理认为必要文件、以实施
本议案所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时机、回购期限等;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如需);
备案程序(如需);
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
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
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D 股/H 股类
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
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D 股股份总数 30%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欧盟《市场滥用条例》以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
的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为“相关上市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类别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D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具体授权如下:
一、 批准董事会于一般授权有效期内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
关等证券上市地相关规定,回购公司已发行及在法兰克福交易所上市的部分 D
股股票;
二、 根据上述批准,董事会获授权可在一般授权有效期内回购不超过本议
案经股东大会、A 股、D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
D 股股份总数 30%的 D 股股份;
上述 D 股股份回购的一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采取一切其
合理认为所必要的行动,签署、完成和递交一切其合理认为必要文件、以实施
本议案所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购股份、向 D 股市场公开招标回购股份等方式, 或其他回购方式),及其他回购
指标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
等);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如需);
备案程序(如需);
行、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
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
案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D 股/H 股类
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尔集团公司变更其部分资产注
入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尔集团公司
变更其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3。
本议案已经过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受托管理青岛海尔光电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
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受托管理
青岛海尔光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4。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十一、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海尔白电研发中心不动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华刚、
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海尔白电
研发中心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5。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十二、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300 万台洗衣机项
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十三、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适应市场变化,提高投资决策及管理效率,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
公告附件:《拟对<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十四、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对外投资事项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适应市场变化,提高投资决策及管理效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海尔智
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
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及经营班子决策权限进行了相应调整,鉴于修改后《投
资管理制度》尚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为做好修改前后《投资管理制度》的
衔接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运作和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
提下,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提请董
事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及经营班子决策下述投资项目,审
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单笔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小于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 5%(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多笔投资
彼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应小于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 10%);
(二)单笔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
多笔投资彼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应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小于 1,000 万元;
(三)单笔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投资不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小于 1,000
万元,并且小于公司总市值(按交易进行前 5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平均
收市价计算)的 5%;
(四)单笔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多笔投资彼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投资产生的利润应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
对金额小于 100 万元;
(五)单笔投资项目所涉及资产(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
投资或多笔投资彼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所涉及资产(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应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5%),或绝对金额小于 1,000 万元;
(六)单笔投资所涉及资产(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
多笔投资彼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所涉及资产(如股权)产生的
利润应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小于
度经审计税前总利润的 5%;
(七)其他不构成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
批并履行披露义务的情形。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十五、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对公司市值管理的
机构与职责、主要方式、监测预警机制安排和应急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三十六、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 14:00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
次 A 股/D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四个会议顺次召开),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并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临 2025-018),以及近日本公司于公司境外信息披露平台
( 德 国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s://www.dgap.de/ 、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https://www.hkexnews.hk ) 、 德 国 联 邦 公 报 以 及 公 司 网 站 http://smart-
home.haier.com/en/ggyxw/,向 D 股股东、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等的通函。
三十七、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方案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兼任高管的
董事李华刚、宫伟对于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薪酬
考核及激励体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5 年,公司拟对高级管理层继续实施用户付
薪人单酬整体薪酬体系,并将继续利用多资本市场布局的优势,推进全球化、
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建设。薪酬体系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也将随着公司经营
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委员李华刚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拟对<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的内容》
为适应市场变化,提高投资决策及管理效率,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修改依据或原因
第 一 条 为规 范海 尔智 家股 份有 限公 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投资行为, 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资行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决策 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
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资金 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
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东 的 利 益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海尔 则 》 ( 以 下 简 称 “ 《 香 港 上 市 规
智 家 股份 有 限公 司章 程》 ( 以下 简称 则》”)、《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
定,特制定本制度。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
及其子公司: 其子公司:
(一)对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 ( 一 ) 对 生 产 类 固 定 资 产 、 重 大 技 术 改
造、研究开发等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 造、研究开发等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
产或经营相关的投资,出资形式包括:货 产或经营相关的投资,出资形式包括:货
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 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
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权利; 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权利;
(二)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 (二)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
机构或实体提供财务资助(包括授予信 机 构 或 实 体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 包 括 授 予 信
贷、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公司 贷、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公司
与其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或公司 与其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或公司
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的子公 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的子公
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司 其 他 股 东 中 不 包 含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除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的 情 形 除
外); 外);
票、债券的投资; 票、债券的投资;
(四)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股权、 (四)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股权、
债券、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任何其他 债券、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任何其他
合法资产或权益等可支配的资源或利益, 合法资产或权益等可支配的资源或利益,
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 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
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认购债券(包 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认购债券(包
括可转换债券)、认购权益或收益份额等 括可转换债券)、认购权益或收益份额等
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短 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短
期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期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五)订立涉及成立合营企业实体(不论 (五)订立涉及成立合营企业实体(不论
是以合伙、公司或任何形式成立)的任何 是以合伙、公司或任何形式成立)的任何
安排或协议(但《香港上市规则》第安 排 或 协 议 ( 但 《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 第
(六)对上述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 (六)对上述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
产所做的直接或间接(包括行使投票权进 产所做的直接或间接(包括行使投票权进
行的)的处置,处置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 行的)的处置,处置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转让、委托他方管理或行使控制权、 限于转让、委托他方管理或行使控制权、
赠与、出租、抵押、质押、置换或其他届 赠与、出租、抵押、质押、置换或其他届
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权益转移或资产变现 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权益转移或资产变现
方式; 方式;
(七)其他收购或出售资产(包括因公司 (七)其他收购或出售资产(包括因公司
下属实体(不论是否并表)分配股本引致 下属实体(不论是否并表)分配股本引致
公司持有股本权益减少,而被视为出售事 公司持有股本权益减少,而被视为出售事
项); 项);
(八)公司授予、接受、转让、行使或终 (八)公司授予、接受、转让、行使或终
止一项选择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或认购 止一项选择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或认购
证券(若按原来签订的协议条款终止一项 证券(若按原来签订的协议条款终止一项
选择权,而公司对终止一事并无酌情权, 选择权,而公司对终止一事并无酌情权,
则终止选择权并不属一项交易); 则终止选择权并不属一项交易);
(九)订立或终止融资租赁,而该等租赁 (九)订立或终止融资租赁,而该等租赁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或损益账具有财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或损益账具有财
务影响; 务影响;
(十)订立或终止营业租赁,而该等租赁 (十)订立或终止营业租赁,而该等租赁
由于规模、性质或数目的关系,对公司的 由于规模、性质或数目的关系,对公司的
经营运作具有重大影响(公司现时通过某 经营运作具有重大影响(公司现时通过某
营业租赁安排进行的经营运作,若其规模 营业租赁安排进行的经营运作,若其规模
因为该类租赁涉及的金额或数目而扩大 因 为 该 类 租 赁 涉 及 的 金 额 或 数 目 而 扩 大
该涉及多项营业租赁的交易具有“重大影 涉 及 多 项 营 业 租 赁 的 交 易 具 有 “ 重 大 影
响”);以及 响”);以及
(十一)其他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 (十一)其他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
定的情形。 定的情形。
本制度所称投资不包括提供担保及关联交 本制度所称投资不包括提供担保及关联交
易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前述事项时应 易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前述事项时应
分别执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 分别执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理制度》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 关联(连)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东大会决 第五条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东大会会决
定对下述项目的投资: 定对下述项目的投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5%以上;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5%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根据香港上市规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为 准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则第 14 章、《上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三)交易的金额/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2024 年 4 月修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订)》第 6.1.15
万元;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5,000 条调整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交易所涉及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资产应占的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对金额超过 50005,000 万元,或交易所涉及
经审计收入的 25%以上; 资产应占的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经审计收入的 25%以上;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交易所涉及资产应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占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额超过 500 万元,或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
税前总利润的 25%以上; 的税前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七)投资付出的对价占公司总市值(按 计税前总利润的 25%以上;
交易进行前 5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七)投资付出的对价占公司总市值(按
平均收市价计算)的 25%以上; 交易进行前 5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八)《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上市地上 平均收市价计算)的 25%以上;
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并 (八)《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上市地上
履行披露义务的投资。 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会审批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以资产总 并履行披露义务的投资。
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以若涉及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的资产总额和或者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
事项,应当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 为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标准,超过公
定进行审计或评估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 当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审
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 计或评估并经出席股东大会会的股东所持
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上述
公司发生第四条第(二)项所述的财务资 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计计算范围。
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公司发生第四条第(二)项所述的财务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 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露。 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第四条第(二)项所述的财务资助事项属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通 过 , 并 及 时 披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露。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第(二)项所述的财务资助事项属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算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审计总资产的 25%以上; 10%;
(五)财务资助应占的收入(通常为收取 (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利息)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审计总资产的 25%以上;
收入的 25%以上; (五)财务资助应占的收入(通常为收取
(六)财务资助应占的利润(通常为收取 的利息)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利息)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收入的 25%以上;
税前总利润的 25%以上; (六)财务资助应占的利润(通常为收取
(七)财务资助的金额占公司总市值(按 的利息)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交易进行前 5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税前总利润的 25%以上;
平均收市价计算)的 25%以上; (七)财务资助的金额占公司总市值(按
(八)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 交易进行前 5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规定的其他情形。 平均收市价计算)的 25%以上;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 (八)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
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 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 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
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 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
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 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
性、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对上市公司和 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
独立意见。 性、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对上市公司和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 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
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 独立意见。
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应当按照公司证券上 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
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予以计算。 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应当按照公司证券上
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予以计算。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
授权公司总裁及经营班子决策的投资总额 权公司总裁及经营班子决策的投资总额在
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具体投资项目应 经审计净资产的 15%,具体投资项目应当
当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下述投资项目:
(一)单笔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一)单笔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小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如 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如
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多笔投资彼此相 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多笔投资彼此相
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应小于公 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应小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 510%);
(二)单笔投资项目的金额/成交金额(包 (二)单笔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如对同一项目分 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参考《上海证券
多笔投资,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不 (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多笔投资彼
交易所股票上市
应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应小
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三)单笔投资项目所涉及资产应占的利润 或绝对金额小于 1,000 万元;
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税前总 (三)(二) 单笔投资项目的金额/成交金额
市规则调整
利润的 5%(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
多笔投资彼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如对同一项
计投资所涉及资产应占的利润应小于公司 目分多笔投资,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税前总利润的 资不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四)单笔投资项目所涉及资产应占的收入 且小于公司总市值(按交易进行前 5 个交
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的 易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平均收市价计算)
彼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所 (四)(三) 单笔投资项目所涉及资产应占
涉及资产应占的收入应小于公司最近一个 产生的利润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的 5%); 审计税前总净利润的 510%(如对同一项目
(五)单笔投资付出的对价小于公司总市值 分多笔投资或多笔投资彼此相关,则连续
(按该交易进行前 5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 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所涉及资产应占产生
股票的平均收市价计算)的 5%(如对同 的利润应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多笔投资彼此相关, 计税前总净利润的 510%),或绝对金额小
则应合并计算小于 5%); 于 100 万元;
(六)其他不构成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 (五)(四) 单笔投资项目所涉及资产应占
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并履行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披露义务的情形。 业收入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5%(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
或多笔投资彼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投资所涉及资产应占(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应小于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六)(五) 单笔投资付出所涉及资产(如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对价净
利润小于公司总市值(按该交易进行前 5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股票的平均收市价计算)的
资彼此相关,则应合并计算小于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投资所涉及资产(如股权)产
生的利润应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 计净 利润 的 10%) ,或 绝对 金额 小于
税前利润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税前总利润的 5%);
(七)(六) 其他不构成公司证券上市地上
市规则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会或董事会审
批并履行披露义务的情形。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第八条 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 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需要、促
促进公司向物联网智慧家居解决方案提供
进公司向物联网智慧家居解决方案提供商
商转型、快速抓住业务机会、培养新的业
转型、快速抓住业务机会、培养新的业务
务增长点,建设智慧生活生态圈,公司董
增长点,建设智慧生活生态圈,公司董事
事会在其审批权限内特别授权公司总裁及
会在其审批权限内特别授权公司总裁及经
经营班子在上述第七条的授权范围内对投
营班子在上述第七条的授权范围内对投资 与第七条整合,
资总额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单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单笔投 次顺调
笔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资产 1%的超前产品和技术研发投资、创
业性投资、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资、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智慧生
智慧生活生态圈布局的战略性投资等风险
活生态圈布局的战略性投资等风险较高、
较高、潜力较大的孵化项目及股权投资项
潜力较大的孵化项目及股权投资项目。
目。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 第九条 第八条在符合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
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
原第八条删除,
此处相应调整
权公司总裁及经营班子进行本制度第七条 别授权公司总裁及经营班子进行本制度第
之外的其他投资。 七条、第八条之外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八条公司投资涉及关联
第三十九条 公司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
交易的,应严格按照公司《海尔智家股份
应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
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度》执行。公司投资涉及担保事项的,应
执行。公司投资涉及担保事项的,应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
监管规则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应
规则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严格
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
按照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行。
金管理办法》执行。
“股东大会”均调整为“股东会”,删除 根据公司治理结
“监事”表述。 构变化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