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伊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6 21: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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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贺伊琦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贺伊琦,1980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会计师。曾任大连世贸
大厦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南京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讲师、会计学系主任,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3 年 9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能够在
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贺伊琦   9    9         0   0        否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真审阅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
识,积极提出合理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
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
内控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认真参与议案讨论、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议各项议
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本人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4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本人认
为,该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议案未提出异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以及调研走访等活动,对
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等相关部门进行
沟通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汇报,重点关注
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管理层履职情况、内控运行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发挥自身所长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积极推动公司规范
治理、有序经营。日常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管理层能够与我保
持良好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充分尊重和听取本人建议和意
见;当本人向公司了解有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公司管理层能及时给予反馈。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前,董事会办公室能认真组织会议,及时准确传递
会议材料,积极支持与配合本人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与信息,为本人勤
勉尽责、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在年报编制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了解公司重点工作
事项的进展情况;以通讯、现场会议等方式参加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题沟通会,
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
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及时跟进审计进度,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积极与
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同时,主动
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及时了解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关注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转达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八)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和网络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案例等。通过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进行常态化学习的同时,参加了《“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2024 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
项合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
中的重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提请豁免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
愿性股份锁定承诺。本人认为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是为了引入新的控股股
东,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该事项是基
于客观因素,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认真审阅相
关文件资料,并就关键财务指标、风险点把控等事项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充分
沟通,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阅,认为《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基
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
生产运营、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的
内部控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本人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同时通过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的跟进了解,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审计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经审议,公司续聘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董事会进行改组,并
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本人对公司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情况和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合法规范。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
等进行审查,认为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
件,其学历、专业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提名、聘任程
序合法规范。尤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
职能力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本人及时与公司董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详细了
解未及时披露的原因,确认相关审议程序已补充履行完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等违规情形。在后续履职过程中,加强了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工作的指
导和监督,并督促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业务规则、流程的学习,坚决避免类似
情况再度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提供具
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
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以及规范运作学习,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充
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
效性,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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