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6 20:44: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编制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提交审议。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其所属单位的各项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
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厦门
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运输
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
头有限公司、石狮市华锦码头储运有限公司、潮州港务发展
有限公司、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池港务
发展有限公司、三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货物进出港所涉及的码
头装卸、航运代理、理货、船舶助靠泊、货物仓储与堆存、
陆运及港口物流供应链业务等综合物流业务。主要评价事项
包括:治理结构、经营理念、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风险管理、战略规划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商务管理、采购管理、工程管理、质量管
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管理、商贸业务管理、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有:制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
案、成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工作、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中,采用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
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
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
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
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报表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0.2%≤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报       总额的0.5%              额的0.2%
利 润 总 额 潜 在 错 错 报 ≥ 利 润 总 额 利润总额的2%≤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报             的5%           利润总额的5%     2%
资 产 总 额 潜 在 错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资产总额的0.2%≤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报             的0.5%         <资产总额的0.5%   0.2%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4%
所有者权益潜在 错报≥所有者权              错报<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错报      益总额的1%               总额的0.4%
                额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⑤财务信息系统存在缺陷,导致系统整体数据存在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
数据主要依赖信息系统。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⑤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认定: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准如下: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1000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2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一般缺陷               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
准如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合规;
缺陷认定
           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未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厦门港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