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先生因工作事由未能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钟景维
先生主持。
室。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了本次会议。
性文件的规定。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
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342%。
份总数的 0.2639%。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92
名,代表股份 582,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11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8,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 373,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9%。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
所吕军旺律师和敬妙妙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31,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2%;
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7867%;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44%。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22,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2%;
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8%。
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 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吕军旺律师和敬妙妙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