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6 19: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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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5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43.63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403.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6.8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07.0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5361Z000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储存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38,436.88       33,107.01
注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扣除发行费用 5,296.85
万元及募集资金差额 33.02 万元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5,670.13 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 1.2 万
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韩亚半导体材料(贵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亚半导体”),为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韩亚半导体提供借款
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韩亚半导体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
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
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韩亚半导体材料(贵溪)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385ALK1B
     法定代表人:徐一特
     成立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
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常用有色
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再生资源加工,再生
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韩亚半导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
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本
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
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韩亚半导体与保荐机构、相关
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22,137.53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韩亚半导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
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韩亚半导体提供借款 22,137.53 万元以
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137.53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韩亚
半导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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