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核查了在任独立
董事邓路先生、卫强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对其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邓路先生、卫强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业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