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1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
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934,082,316.04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母 公 司 )当 年实 现 的 可 供股 东分 配 的 利 润为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为进一步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及项目建设的需要,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
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
公司拟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87,715,368 股,扣除已实
施 完 毕 的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2,249,766 股 后 的 股 本 , 即
可供分配的利润 4,399,205,449.53 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4.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8,459,520.90 元,占公
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33.28%,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60%。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金额 89,196,704.68 元(含交易
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397,656,225.58 元,占本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9.44%。
本次利润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 4,090,745,928.63 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8,459,520.90 309,120,510.60 171,928,84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
配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789,508,873.50
(元)
现金分红比例(%) 83.10%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20 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方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等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
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与持
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