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钟瑞庆)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5 21: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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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钟瑞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
年的工作中,独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瑞庆,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汕头
大学商学院特聘助理教授,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浙江大
学经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曾在浙江大学做博士后研究,从事民营经济法治化科研。
  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
法学院国际融资与并购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
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亲自参加董事会
  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钟瑞庆        8      8         0      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第六届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年度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
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积
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门会议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
要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
表决结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
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
项进行监督,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
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
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
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
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
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
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
价格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
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
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履行职责,能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会计报表发
表专业意见。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王江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行总裁职责的议案》,鉴于刘榕先生
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为保证公司经营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兆洪先生在总裁职位空缺期间代行总裁
职权。
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补选沈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的补选程序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
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以2024年10月2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5,5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9元/股。其中,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3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
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该类股票于2024年11月20日上市流通。
  上述股权激励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
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
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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