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祁卫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5 2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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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祁卫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祁卫红,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高级会
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本人熟悉证券、会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专注上市公司、
拟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在资产重组、股权并购、IPO上市审计方面具备丰富经验。
师协会资深会员,河北注协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2018年选拔为中注协中小会计师
事务所委员会委员。
  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
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
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亲自参加董事会
  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祁卫红        8      8         0      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
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
真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事宜;对公司薪酬及绩
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门会议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
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
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
公司年度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本人作为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本人进
行投票。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
通过面谈、邮件往来、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本人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和
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
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2024年度,公司能够保证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全面、真实地提供信息,虚心听取独立董
事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
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
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
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
价格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
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
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履行职责,能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会计报表发
表专业意见。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王江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行总裁职责的议案》,鉴于刘榕先生
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为保证公司经营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兆洪先生在总裁职位空缺期间代行总裁
职权。
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补选沈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的补选程序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
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以2024年10月2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5,5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9元/股。其中,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3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
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该类股票于2024年11月20日上市流通。
  上述股权激励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司重大事项和监管重点予以持续督导和关注,一如既往地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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