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泉)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5 2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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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相关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泉,女,汉族,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理
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光纤传感技术与信息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学科首席教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各相
关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
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积极提出
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并根据相关规定充分发表意见。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 2 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
案提出异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刘   泉     2     2        0    0     否       0
  (注:2024 年 8 月 16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被选举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员。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
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
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度报告,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提前了解年度审计事项的相关安排。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充分
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
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查看公司上证 e 互动,了解中小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提出
的问题。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其他情况说明
况,通过现场办公与技术部门和生产系统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就公司碳纤
维生产过程中的基础理论、技术研发和降本增效措施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价格选取,交
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
作的积极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司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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