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服”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赵丽娟,中国香港,1960年出生,荣誉勋章,太平绅士。毕业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
获得经济学一级荣誉学士学位,并于香港中文大学取得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香
港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会计师及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并为现届上
海市政协委员、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专家、广东省妇联执委。香港会计师公会前会长,
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协会(中国香港)分会前会长。热心社会事务,曾担任多项公职,其中
包括香港教育大学校董会司库、妇女事务委员会、平等机会委员会及能源咨询委员会成
员等。获香港政府颁授荣誉勋章、太平绅士及新界太平绅士;并获得多项奖状。于2024
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重选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坚守廉洁从业,遵规守纪,遵守内幕信息保密义务,未出现内幕交易行为。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出 出席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席股东大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会的次数 数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4年公司共召开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亲自出席会议次
数/任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亲自出席率
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
度探讨和交流。同时广泛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运营治理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确保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督促董事会积极落实股东大
会决议事项,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有力维护了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就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
沟通,并提出改进建议。公司应当持续审视加强管理海外业务,尤其是需要关注海外投
资管理、海外风险管理等事项,做好预防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安排了2次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本人就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和检查,确保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重点沟通
了海外区域市场经营相关的减值及转回、公司ESG报告编制、数字资产相关政策对公司
的影响等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出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注中小
股东关切的事项,注重中小股东权利的行使,努力畅通中小股东与公司、董事的沟通交
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培训活动,学习证券法律
法规、反舞弊履职及相关业务规则培训等,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提高公司质量等方
面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和把握。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
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本人提供公司日常相关材料和信息。召开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期间,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实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
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发表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中介机构针对相关事项出具的专
业意见和公司业务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等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支持依据。公司
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为本人知情权、降低决策风险和保持独立性等方面提供了制
度保障。2024年12月,本人深入一线调研3次,详细了解钻井平台、船舶、生产终端生
产情况。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2024年度内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批准范
围内,相关条款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
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
点关注和监督。了解海外营收及利润占比情况,海外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海外市场签
订合同年限,在部分海外市场投入与发展如何平衡,提醒公司关注应收账款及其他经营
风险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会计师
事务所续聘的议案。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4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事前认可,认为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郄佶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CFO)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人对相关履历等材料进行
核查,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郄佶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有履
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董事会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赵丽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肖佳为公司执行董事,聘任肖
佳、周家雄、吴子现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上述人士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
作经验,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本人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各项议案
均审议通过。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
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式、过程、结果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义务,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
和科学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及风险预防等情况,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增强对公司经营和业务的了解。加强与公司投
资者沟通,了解资本市场有关内容,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关要
求,应用自身知识和经验充分履行独立董事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