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024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
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满足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宽
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提高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
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发行
内容如下:
一、注册及发行方案
(一)注册额度
申请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不超过100亿元,其中短期融资
券额度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50
亿元(含50亿元),具体额度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审批或
备案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主体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
元(含40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0亿元,中期票据
不超过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额度范围
内;
(四)发行期限
不超过10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五)发行时间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交易商
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六)发行利率
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当期债券发行时市场
情况确定;
(七)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
(八)发行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
发行;
(九)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调整融资结构、项目建
设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
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
行,需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本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注册发行工作,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
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含但不限
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
调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
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中介机
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
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上市、还本付息
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如有)
、法律机构服务协议(法律意见书)
、上
市确权文件、与发行相关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为本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如需),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有)以及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四)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
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
具体事项。
(六)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
行需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
况。
四、其他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