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 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5 19: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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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宏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宏气体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证监许可〔2020〕941 号),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437.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085 号”的《验资报告》。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1,184.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万元。截至2023
年7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94号”的《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
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金及378,753.75元利息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
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
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
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票弃权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
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 IPO 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
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
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 IPO 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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