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鼎智能”)至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相关事项,认为:
我们认为: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
板上市的预案》
(以下简称“《分拆预案》”),并对公司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
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分拆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本次分拆及《分拆预案》符合
《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
能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及相应的
《分拆预案》
。
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突出
主业,增强独立性。
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定制化、智能化的内部物流整体解决方案,包括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化
输送分拣系统、无人搬运机器人及系统等。分拆上市后,中鼎智能将进一步聚
焦智慧物流系统业务,强化在自动化仓储、智能物流设备等领域的市场竞争
力。通过分拆上市,中鼎智能将获得独立的融资渠道,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提升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可以更灵活地制定发展战略,专注于核心业务
的拓展与升级;有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多优质客
户。此外,本次分拆将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品
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巩固公司在智慧物流行业领先地位。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
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核/批准/备案事项,已在《分拆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通过相关审批
/审核/批准/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合公司及中鼎智能的发展规划,有利于中鼎智能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本次分拆持股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本次分拆持股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分拆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分拆事项
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彬 张洁 姜伟
(本页无正文,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彬 张洁 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