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周志旺先生、姚伟先生和第五届独立董事陈文建先生、陈
丽华女士、晁尚伦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第四届独立董事周志旺先生、姚伟先生和第五届独立董事陈文建先
生、陈丽华女士、晁尚伦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情况,其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