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丰特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现
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爱忠先生、独立董事
彭金超女士、独立董事姚向荣先生、董事尤叶飞先生和董事钱韦成先生五人组成,
独立董事李爱忠先生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内控制度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根据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对公司编制的季度、
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运行稳健,符合上
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体如下: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毕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为
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要求。
据此,2024 年度公司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
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对本次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工作方案予以指导,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司审计部严格按照计划落实执行。同时,指导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对内部审计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指导建议。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和开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
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
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事项。
专业作用,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强化
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年度会议上,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提内容进行了抽查、核实,一致认为
报告客观反映了民丰特纸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保证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与披露期间,审计委员会会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就年度审计工作总体计划、
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及其他重大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本情况、重大会
计及内控问题、管理建议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在年度审计委员会
上就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四、总体评价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履职,在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