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人。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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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
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
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8 月 19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聘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
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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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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