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2022 年修订)》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众和”或“公司”)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国信证
)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审
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
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
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新疆众和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93 号)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众和”)进行了 2020 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截至 2021 年 4 月
司登记在册的新疆众和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301,407,65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 3.90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为 1,175,489,854.50 元,
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54,820,274.86 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
(CAC 证验字20210085 号)。2022 年 10 月,希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确认和复核,并出具了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希会其字(2022)0460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137,956,503.54 元,
本年度使用 31,676,238.82 元,累计使用 1,169,632,742.36 元,募集资金全部使用
完毕,包括 2024 年利息收入 116,103.03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590.96 元。
(二)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
(证监许可〔2023〕1445 号),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公司向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 1,375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5,000,000.00 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5,744,103.77 元
(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9,255,89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希会验字(2023)0028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53,841,430.24 元,
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29,917,704.01 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983,759,134.25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79,430,878.25 元,包括本报告期利息收入 3,103,050.31
元和支付银行手续费 2,355.30 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公司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 年 8 月修订)》,公司已经建立了
完备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公
司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保障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1 年 4 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材料公司”),后期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拨付给众和新
材料公司,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2021 年 7 月,公司、众和新材料公司、保荐
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实施主体于 2022
年 6 月由“众和新材料公司”变更为新疆众和。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监管》的规定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北京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分行
合计 /
《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3 年 8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航公司”)、乌鲁木齐众荣
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荣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
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监管》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分行营业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
部
合计 379,430,878.25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包括 2024 年 10 月 8 日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89,622,500.00 元。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等 2020 年
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 2020 年度配
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
“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
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年产
为公司每年新增 15,000 吨高纯铝、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和 500 吨超高纯铝基
溅射靶坯生产能力。
截至 2024 年 6 月,
“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
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和“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
坯项目”项目已建成投产。具体如下表:
(2024 年 1-12 月)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75,489,854.5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676,238.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69,632,742.36
总额比例
已 变 项 目 项 目
截至期
更 项 截至期末累 达 到 可 行
末投入
目,含 计投入金额 预 定 是否达 性 是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进 度 本年度实现
部 分 与承诺投入 可 使 到预计 否 发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入金额(1) 金额 入金额(2) (%)(4) 的效益
变 更 金额的差额 用 状 效益 生 重
=
( 如 (3)=(2)-(1) 态 日 大 变
(2)/(1)
有) 期 化
年 产
三层法高 年 12
无 464,731,200 464,731,200 464,731,200 0.00 472,107,152.41 7,375,952.41 101.59% 13,572,841.91 否 否
纯铝提纯 月 31
及配套加 日
工项目
年 产 2023
无 162,618,100 162,618,100 162,618,100 27,378,125.64 167,499,136.70 4,881,036.70 103.00% -3,278,851.12 否 否
高强高韧 月 31
铝合金大 日
截面铸坯
项目
年 产 500 2023
吨超高纯 年 12
无 72,279,400 72,279,400 72,279,400 4,298,113.18 74,439,378.23 2,159,978.23 102.99% 11,637,666.16 是 否
铝基溅射 月 31
靶坯项目 日
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
无 500,371,300 455,191,574 455,191,574 0 455,587,075.02 395,501.02 100.09% — — — 否
还银行贷
款
合计 — 1,154,820,274 1,154,820,274.00 31,676,238.82 1,169,632,742.36 14,812,468.36 101.28% — — —
注:报告期内,受三层法高纯铝及高强高韧铝合金市场需求下降,以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产能利用率不足,成本上升,产品加工费下跌,未达到预计效益。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
方案,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
项目”、
“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
“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达产后增加相应产业产品产能,提高公司经
济效益。
截至 2024 年 12 月,“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与“高性
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主要设备已投入生产;
“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厂房已经建设完成,主体设备正在进行联合调
试,部分设备正在安装。具体如下表:
(2024 年 1-12 月)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75,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9,917,704.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83,759,134.25
总额比例
已 变
更 项 截 至 期 项目达 项目可
截至期末累计 是 否
目,含 末 投 入 到预定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承诺投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本年度实现 达 到
部 分 调整后投资总额 进 度 可使用 否发生
目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1) 额 投入金额(2) 诺投入金额的 的效益 预 计
变 更 (%)(4) 状态日 重大变
差额(3)=(2)-(1) 效益
( 如 =(2)/(1) 期 化
有)
绿色高纯高
精电子新材 无 362,100,000 362,100,000 362,100,000 39,341,066.70 139,579,243.00 -222,520,757.00 38.55% 不适用 — — 否
料项目
节能减碳循
环经济铝基
无 59,900,000 59,900,000 59,900,000 12,502,602.80 39,910,744.79 -19,989,255.21 66.63% 6 月 30 5,898,793.74 是 否
新材料产业
日
化项目
高性能高压 2024 年
电子新材料 无 208,000,000 208,000,000 208,000,000 25,414,014.32 142,699,870.04 -65,300,129.96 68.61% 1 月 31 13,383,617.66 是 否
项目 日
高性能高纯
年
铝清洁生产 无 336,000,000 336,000,000 336,000,000 52,660,020.19 268,313,380.19 -67,686,619.81 79.86% 33,222,601.11 是 否
项目
日
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 无 409,000,000 393,255,896.23 393,255,896.23 0.00 393,255,896.23 0.00 100.00% — — — 否
行贷款
合计 — 1,359,255,896.23 1,359,255,896.23 129,917,704.01 983,759,134.25 -375,496,761.98 72.37%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本报告期无
(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本报告期无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报告期无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89,622,500.00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过 12 个月。
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但未投资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单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放的最高余额为 391,918,758.00 元,报告期末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 379,430,878.25 元,报告期内公司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存款利息为 3,201,822.51 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无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本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无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暂时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内,公司实际使用了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89,622,500.00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7,000 万元(包含本数),其中暂时闲置
时闲置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0,679.75 万元(含期间收益 280.07 万元),公司将上述协
定存款业务进行了终止,转为活期存款。
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
暂时闲置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
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但未投资相关产品,
报告期内单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最高余额为 391,918,758.00 元,报告期末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 379,430,878.25 元,报告期内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的存款利息为 3,201,822.51 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
事项。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会计师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众
和股份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年 度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XYZH/2025URAA3B0054),发表意见为:
“新疆众和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新疆众和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